广东省工商局:银行U盾将可作为政务电子证书 降低企业成本
广东 省工商局称,《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下称《条例》)日前已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这是我国省一级人大制定的首部关于商事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定位为“小商事登记法”。《条例》共六十六条,由总则、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登记程序、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法律责任及附则七部分组成,涵盖当前商事登记实践领域需要解决的众多法律问题,其中不少内容在全国都具创新性,包括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商事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首次在地方性法规层面调整部分登记事项,首次在法律层面列举公司股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情形和确定股权纠纷解决机制等等。
《条例》在第三章第三节专节规定了“电子化登记”,首次在法律层面规定电子化商事登记,确定了“加具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与纸质形式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程电子化登记涉及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还规定了申请人可以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即在电子化登记中,申请人既可以使用政务电子证书签名,也可以使用银行U盾等商务电子证书签名,扩大了电子签名的使用范围,大大降低企业成本。
“之前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全流程网上登记,就因为电子证照和电子签名没有法律依据,阻碍了改革进程。”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在商务领域的运用已经有法可依,而在电子政务上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条例》从法规的层面确定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条例》还扩大了电子签名的使用范围,规定可以使用银行U盾进行签名,这样企业就不用为了电子签名而专门申请政务电子证书,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
据了解,此举是广东一大创新举措,积累的经验或将为其他省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