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召开《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宣贯座谈会
以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省人大召开《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宣贯座谈会
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继兴,省法院,省直有关部门,以及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环保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人大法委主任委员金正佳主持。
陈继兴副主任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公众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实施好条例,要以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履行好条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责任,确保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抓紧做好条例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三是要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接下来,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由环境保护和有关主管部门为主,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协助,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面、深入、透彻地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
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表示,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全社会环境法制意识;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条例有效实施;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介绍了条例的修改背景及主要制度设计,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诚宽介绍监督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省法院、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条例的贯彻实施发表了意见。
来源:省人大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