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宣讲会

28.03.2016  15:06

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列》)已于2016年1月2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和推动条例的顺利实施,3月25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了《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讲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天鸿作宣讲,副省长邓海光作贯彻部署讲话。

省政府副秘书长纪家琪,省人大法委、农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信访局,省农垦总局、省侨办,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省林业厅陈俊光、孟帆、朱谷典、杨胜强、谭天泳等参加了宣讲会。

我省是林业大省,林权情况复杂,呈现出历史遗留问题多、争议总量多、不稳定因素多等问题,此次专门出台我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为新时期的林权调处工作制定了科学的制度规范指引和有力的法律法规依据,将有力地规范政府条件处理行政行为,保障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条列》的出台将提高了我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法规的位阶,有效解决我省大部分的林权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

周天鸿对《条列》的主要内容、重点、亮点作了说明,指出《条列》是一部力求解决问题的法规,是一部立足实践、总结实践、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的法规。周天鸿要求,各地要准确理解《条列》适用范围,注重落实调解制度设计,熟悉和全面掌控调处依据,依法落实调处工作责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宣传当事人义务责任,引导当事人理性依法维权。各地要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工作、贯彻实施工作和监督推动工作。

邓海光指出,林木、林地是是人民群众的重要财产,林权争议调处是维护群众合法财产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调处是解决基层矛盾问题的最有效的手段,各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实施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强化培训,深入贯彻,推动林权调处工作开创新局面。二要确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保证工作,要落实政府调处工作的责任制,强化调处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调处工作的队伍建设。三要继续深化集体林权的确权工作,解决确权不清晰和发证不到位的问题。(编辑  黎明、陈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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