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

26.03.2015  10:59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5日至26日在广州召开,会期为两天。25日上午,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56名,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符合法定人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副主任肖志恒、陈小川、陈继兴、黄业斌,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部分市、县(市、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分别在所在地通过在线交流平台远程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广东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救灾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广州市公园条例》《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报告;

  听取省人大农委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第二阶段)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报告;听取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还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第二阶段)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州市公园条例》的说明、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听取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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