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20省份已停开“单身证明” 新政完全落地需缓冲

30.10.2015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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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政部发文,从9月中旬起,除办理涉台和9国的公证事项外,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大家熟知的“单身证明”。新政实施月余,全国多地已停开“单身证明”,一些居民却遭遇政策“真空期”的尴尬,需要证明“单身”时无证可开,一部分人在买卖二手房等业务中,需承担隐性风险。

多地停开“单身证明” 新政完全落地需缓冲

为证明自己单身“跑断腿儿”,此前常常遭到吐槽。9月中旬,国家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

据中新网生活频道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单身证明”,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证明未婚、离婚后无再婚、丧偶后无再婚等单身状态。一般来说,居民办理银行贷款、落户、二手房买卖、入职等业务时,可能会用到。

我国每年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数量庞大。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国29个省民政部门共提供841万份婚姻状况证明,占婚姻登记机关工作量的58.5%,超过婚姻登记工作量。

民政部门不开“单身证明”了,仍需证明“单身”的事怎么办?据悉,多数省份还未出台明确的措施,处于新规的“真空期”。一些机构表示,如果确实需要证明婚姻登记情况,可以借助核实户口本、个人签订“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等形式,南京、济南、广州等城市实行此项政策。另外,一些城市的房管、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之间可发函,沟通、对接居民婚姻状况,为新政全面落地留出“缓冲”。

“证明单身”仍需要警惕纠纷风险

对于不少市民来说,停开“单身证明”是件喜大普奔的事情,不必再为一纸证明焦头烂额。不过,新规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在与之相关的政策未出台、推广以前,一些机构仍需“单身证明”才能办事。房产过户、落户、公积金贷款等大事,遇上政策过渡期,成了大麻烦。

日前,山西太原一位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中心的材料清单中包含单身证明,可是婚姻登记处却不再出具,太原公积金中心一度暂时停办单身人士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以等待新的政策文件出台。中新网生活频道梳理媒体报道,南昌、广州、蚌埠等多地市民的遭遇与此相似。

此外,买卖二手房过程中,由于卖方可以不用提供婚姻登记情况证明,买家就有可能陷入夫妻共有房产的纠纷。

北京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告诉中新网生活频道,此前二手房交易中,家庭唯一住房且满五年的业主,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现在处于新旧政策交替期,不用提供单独的“单身证明”,看业主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即可。

有的人已经领了结婚证,但是户口本上显示未婚,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的,只登记在这个人名下,买卖的时候可能会有纠纷。”这位业务员表示。

据媒体报道,重庆此前就发生了这种状况,一位女士在未告知丈夫的情况下,出售个人名下房产,但该房产实际上属于夫妻共有,丈夫起诉妻子要求分卖房款。法律人士分析,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有可能取消房屋交易,买家也就空欢喜一场了。(刘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