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减负新规礼包5月驾到 21省份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29.04.2016  09:24

伴随着“五一”小长假的临近,一波民生“红包”也将随之到来。“营改增”全面实施,广东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放宽,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下调……接下来的5月,一批新规落地将影响百姓生活。

羊城晚报记者 莫谨榕 实习生 张进珏

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试点

5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全面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将正式纳入试点范围。“营改增”试点延续了原营业税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个人出售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继续享受免税政策,北、上、广、深四地的个人出售非普通住房虽不直接适用免税条件,但也可以将购买住房价款从销售收入中扣除,按差额缴纳增值税。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任何与老百姓收入相关的变化都会引发广泛关注,住房公积金也不例外。4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据了解,广州目前执行的缴存比例为5%-20%,若下月起实施新规,以前缴存比例超过12%的职工,拿到的公积金将有所减少。

21省份可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将降至1%—1.5%。据了解,上海、北京等21个省份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条件,广东目前执行的比例为14%,不包括在调整范围中。

外省户籍符合条件可在粤参保

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下月起可在广东参保了!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是年满55周岁的男士或年满45周岁的女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广东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费累计满5年的,均可在广东参保。符合条件可按照缴费金额=本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0%×一次性缴费月数的计算方式一次性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