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开展“鞭策‘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专项整治

28.08.2015  09:50

  近期在贯彻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省公安厅率先在厅机关开展“鞭策‘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专项整治工作,并将今年列为全省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强化管理年”。省公安厅强调,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作为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审计结果报告将纳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审计监督要全覆盖

  今年3月5日,省公安厅首次召开厅机关审计情况通报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集体“约谈”。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李春生要求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凡涉及政策落实、财政财务收支、执法活动财物、投资项目建设、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都要进行审计。要实现5年内对所有单位轮审一次,经济活动复杂、资金量大的重点单位每3年轮审一次,对重点部门、单位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据悉,省公安厅已明确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法制、巡查等各部门参与审计职责。今年以来,省公安厅审计处认真梳理了2014年以来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目前已移交3条相关线索给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涉及5个单位。

  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审计发现了问题,如何落实解决?

  李春生强调,关键是要通过对发现问题的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并落实整改,在此基础上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他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自领问题,坚决整改。此外,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重大违规问题以及屡审屡犯,整改不到位的被审计单位,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对故意推诿、拖延甚至拒不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查处。

  笔者了解到,今年下半年,省公安厅将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公安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审计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所有审计结果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以适当方式公开,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审计情况通报会。此外,还要把审计结果作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党委重大决策,干部管理部门考核、任免、奖惩,纪检监察部门案件查处、巡查工作、执法质量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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