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提供实施方案

12.03.2015  21:20

  为推动落实省政府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中“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的任务要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殡葬权益,近日,广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提出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保障基本、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提升服务、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实现“殡葬基本服务保障水平达到全国前列”的目标。

  二是规定免费对象、服务标准及免费项目。免费对象为在广东省死亡且遗体在省内殡仪馆实行火化的本省户籍居民,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免费对象范围扩大到非户籍地居民(人口)。免费殡葬基本服务依照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和省、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不少于1年或海葬、树葬)以及遗体消毒、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等项目。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要求各地据此方案制定完善本地区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按照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对象、免费项目和标准足额落实基本公共殡葬服务经费,确保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办理程序和经费结算,由各地按照便民利民、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规范管理的原则确定。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工作绩效;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最迟至2015年底前实施。截至目前,我省已有3个经济欠发达的地级市提早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茂名市坚持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各区(市、县)依次出台惠民殡葬政策,至2013年底成为粤东西北地区第一个全面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的地级市。2014年全市免费数量22692宗,免费金额2950万元。惠州市自2014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免费对象既包括在本地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也包括在本市死亡且在本市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现行免费标准为每宗1600元,由市、县(区)财政按比例分担。湛江市树立“一盘棋”思想,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衔接。现行免费标准为每宗1000元,已获得政策性丧葬费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含离退休的)和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以及城乡养老保险(含新农保)人员不列入免费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