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李玉妹主持

26.07.2018  09:07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7月25日至26日在广州召开,会期两天。25日上午,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65名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国防教育条例(草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省人大法委关于《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建筑条例〉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和《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报告;听取省人大财经委关于我省2017年省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光明区和茂名市茂南区人大代表名额及深圳市光明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广东省禁毒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说明。

  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2017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我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广东省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村村通自来水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建筑条例〉的决定》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听取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的决定》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少华、黄业斌、罗娟、吕业升、王衍诗、王学成,秘书长王波出席会议。副省长叶贞琴,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等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