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气象标准专家论证会召开

08.09.2016  21:18

  日前,省气象局组织召开《气象灾害防御 第1-3部分》专家论证会。来自省气象局、省安监局、省农业厅、华南农业大学、广东海洋大学、省标准化研究院、中石化广州分公司等的专家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论证会上,与会专家指出,《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防御 第一部分 风险区划、第二部分重点单位管理、第三部分重点单位评价》系列标准的编制对《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贯彻落实将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各编制单位要认真听取和吸收专家意见,尽快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   

  与会专家对三部地方标准的结构框架、内容和格式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三个标准牵头编制单位表示将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完善标准并征求意见,争取年内完成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