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省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计划的公示

13.10.2014  11:49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省金融办提出了2014年省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资金199.5万元的使用明细计划:一是组织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视频费用120万元;二是安排处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费用20万元;三是专题调研费用20万元;四是重大跨省非法集资案件债权登记公告费用4.5万元;五是宣传和办公费用3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17日,共7个工作日。

    如对上述使用项目有任何意见,个人和单位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电话、来函等形式向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陈高华,电话:83170397

   省金融办联系人:刘红丽,电话:83135632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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