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实施方案出台省级财政新增313亿元,直接拨付到县(市、区)
日前,记者从广东省委农办获悉,我省《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
《方案》明确,要突出生产、生活、生态,全面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乡风文明水平,从整治提升村容村貌、推进村道硬化、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推进集中供水全覆盖、提升农民住房水平等八方面入手,把2277个省定贫困村打造成为党组织领导有力、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公共服务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农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岭南特色鲜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为实现高水平稳定脱贫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明确,省按照示范村整治标准、示范标准进行考评奖补,奖补资金分为普惠性奖补和叠加性奖补,对承担巩固提升、文化古村落保护开发等有叠加任务的村实行叠加奖补。2277个省定贫困村中,剔除已纳入新农村连片示范村建设的87个贫困村,对于其他2190个省定贫困村,由省级财政新增安排资金313亿元。
省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区),由县(市、区)统筹用于贫困村村道硬化、垃圾处理设施、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长效管护、部分教育文化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同时,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专项资金优先投向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
《方案》明确,我省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将实行省补一点,市、县(市、区)出一点,帮扶市、帮扶单位支持一点,社会、村集体及群众筹措一点的办法,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政府重点投入村庄道路,集中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村内公益设施建设。包括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在内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村内小型公益性项目由群众投工投劳和社会帮助解决。
同时,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县(市、区)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原则,优化整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一事一议”等的财政资金。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优先保障贫困村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在空心村、边远小型村探索宅基地资源有偿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