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推行新录用人员导师制

12.11.2016  11:40

  根据省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的通知》(粤公局函〔2015〕434号)要求,省统计局对2016年新录用的两名公务员实施导师制,为每位新录用公务员配备一名导师,并向导师颁发聘书。导师在指导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新录用公务员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学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作能力提高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参与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工作,指导期满后形成评鉴意见。评鉴工作与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促进新录用公务员尽快熟悉统计业务,胜任岗位要求,为做好统计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据悉,广东省从2015年起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新录用人员导师制,以帮助新录用公务员提升履职能力,尽快转变角色快速适应机关工作。在新录用公务员报到后两周内,用人单位为每位新录用公务员选定一名导师,导师一般从本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或业务骨干中选聘,并具备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等条件。导师的指导期一般为两年,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导师指导期可延长一年。导师在指导期间应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新录用公务员提供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上的指导和帮助,并协助单位做好新录用公务员日常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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