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年度省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公布的补充通知
粤财会便〔2014〕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中第十六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有关要求,为向省属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更多、更方便的学习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经公布的2014、2015年度省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若具备开展继续教育远程培训条件并有意向开展远程继续教育的,可在2014年5月31日前按照《广东省省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布规则(暂行)》(粤财会函〔2013〕65号)有关要求,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提交相关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将在广东省财政厅网站和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上补充公布。公布有效期与其面授培训机构公布有效期一致。
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郭钊,龙文标
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会计处
联系电话:020-83170215,020-83170069
传真:020-831704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