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属国企损失超5000万元 主管领导将被问责

23.09.2015  10:35

  “截至今年8月底,广东省属企业资产总额达1.13万亿元,同比增长20.4%。”笔者22日从省国资委获悉这一消息。在国企保持较快发展的同时,如何加强“党管国企”工作、构建有效监管体系、保障国资保值升值成为广东近年来重点研究的课题。

  日前,省国资委党委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防控廉洁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省属国企廉洁防控体系。《意见》明确将细化、量化企业党委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从内外两方面同时加强对省属企业的监管;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省属企业资产损失或风险在5000万元以上的,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进行问责。此外,《意见》还明确建立企业重点领导岗位轮岗交流制度,防止出现“家天下”。

  出台文件部署落实“两个责任”,明确省属企业纪委书记的年度考评以省国资委纪委会同省国资委人事部门为主,纪委书记专职监督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内审等工作;成立省国资委巡查办,对国企开展巡查;全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日前《意见》的出台……广东国资系统多次在全国饮头啖汤,广东国企的防腐高压线,越来越密。

   建立“大监督”拉起“高压线

  在小远散企业设特派监察员

  “绝不允许未经论证和集体讨论就决定重要项目和大额资金的安排;绝不允许个人和亲属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绝不允许自身负责的企业与亲属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绝不允许企业财务报表弄虚作假、虚构业绩、虚构利润、套取高年薪等福利待遇;绝不允许在国资产权交易过程中私相授受;绝不允许超标准接待、把个人消费交由企业报销。

  《意见》再次强调“六个绝不允许”之后,明确“出现上述行为并经初步核实的,对责任人进行停职和免职处理”。这无疑给国企领导人拉起了一道“高压线”,触线必被查。“《意见》和‘六个绝不允许’的规定都是有针对性的,均源自去年以来我们在查处国资系统贪腐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省国资委纪委副书记彭锦河对笔者说。无论是广弘铝业公司原董事长王新宾案,还是中旅(南海)投资有限公司叶汉平、刘中波等等,都因冲破了“六个绝不允许”的底线、触碰“高压线”而落马。

  “高压线”的设置必须依赖于具体的制度设计。“而长期以来,力量分散、多头监督,国企监管乏力。”彭锦河说。为此,《意见》设计了一个“大监督体系”,将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进行结合。彭锦河介绍,通过查办省属国有企业违纪案发现,境外公司、项目公司和外省公司等小远散企业往往都是纪委监督的薄弱环节,容易滋生贪腐问题。为此,《意见》明确,建立特派纪检监察专员制度。省国资委将指导并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党委、纪委向这些企业派驻纪检监察专员,明确监督权限,专司监督工作。广晟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邓锦先表示,根据这条规定,目前该公司已经向外派驻专员,加强监督。

  此外,《意见》还明确,将廉洁风险防控要素植入省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国资监管信息系统的成果运用;建立规范治理视频信息系统,将省属国有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班子会中决定重大事项纳入视频监控系统视野,全程留痕监控,实现科学监管。广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卫东告诉笔者,该公司已经选好两家试点单位,尽快开展试点。

   层层传导责任防止“家天下

  对重点领导岗位实行轮岗制

  彭锦河表示,要落实“两个责任”,就必须建立起完备的问责机制。他披露,目前省国资委党委正在研究制定《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问责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企业党委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并与党委班子成员问责、薪酬考核奖惩等有机结合,每年和省属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一并考核,推动企业党委承担起主体责任。

  对于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问题整改,《意见》也明确了追责办法。《意见》称,将建立省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风险、重大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和信息库,完善省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后评估机制,重点对省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或风险在5000万元以上的、对问题整改责任不到位的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进行调查问责;严格督促企业对低于5000万元的资产损失或风险进行调查问责;认真区分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主体责任、分管责任、直接责任、监督责任。

  此外,《意见》还出台了一个相当严格的问责机制,即强化省国资委机关处室的监督职能。为了防止企业变成某个领导的“家天下”和“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现象的发生,《意见》明确建立企业重点领导岗位轮岗交流制度;探索建立一级企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在省属国有企业之间的轮岗交流制度,强化企业纪检监察、审计、财务、人事、采购、工程管理等重点敏感岗位主要负责人的轮岗交流机制。

  为了保证纪委书记心无旁骛地开展监督工作,防止与所在企业形成盘根错节的关系,《意见》明确,省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原则上不在本企业产生,任职满六年的企业纪委书记必须交流调整;优先选用熟悉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纪检监察工作要求的人员充实到纪检监察领导岗位,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纪委书记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等问题。

   遏制新增投资及经营风险

  去年以来挽回经济损失20亿元以上。

  《意见》明确要求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其实,只要细心就会发现,2014年以来,广东国资系统的反腐工作便驶入快车道。省国资委党委根据投资决策环节和贸易业务曾经频频发生经营风险的情况,明确要求纪委把企业风险易发、多发环节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突出来抓,不放过存在重大损失案背后的腐败问题。两年来,共查处在贸易业务和投资决策中有寻租和利益输送腐败行为案件35宗,移送司法机关21人,有力地遏制新增投资和经营风险。据介绍,2014年以来,省国资委纪委系统共立案116件,给予148人党纪政纪处分,“两规”“两指”28人(含协助上级纪委),移送司法机关22人,挽回经济损失20亿元以上,遏制了腐败增量。

  在“两个责任”明确之后,省属企业纪委抓监督执纪问责的热情也被激发。

  长期以来,省属企业的监督工作存在几个怪现象:企业纪委领导、工作人员的考评由被监督者说了算,导致监督者不敢监督,监督工作要看企业“一把手”脸色、眼色;纪委书记通常兼任企业党委副书记,工作也往往“混搭”,同时分管维稳、安全、工会等各项业务,监督反倒成了副业;省属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大约有2700家,平均每家企业的纪检人员不到1人,而工作人员平均年龄近50岁,企业纪委成了养老院。这些原因导致了十多年来很多省属国有企业纪委没有办理过一宗违纪违法案件。

  去年8月,《广东省省属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的意见》出台,明确规定省属企业纪委书记的年度考评以省国资委纪委会同省国资委人事部门为主,纳入独立考核评价体系;纪委书记专职监督,分管纪检监察、内审等工作;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笔者22日获悉,今年4月首次接受省国资委纪委独立考核的21名省属企业纪委书记中,排名前四位、获得“优秀”的企业纪委书记享受到了“企业正职年度薪酬待遇”。

  查办违纪案件数量激增还和去年底省国资委党委建立起巡查工作机制有关,巡查、检查、立案、问责四位一体,无疑使案件查办力度明显加大。目前,已对8家省属企业进行了巡查,共发现问题线索96个,立案7宗10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问责33人。今年4月的巡查期间,广新海工集团原董事长李统安接受组织调查。

  目前,巡查工作开始向省属企业内部延伸,包括广业公司、盐业集团在内的7家企业启动了内部巡查工作。《意见》也明确规定,“指导省属企业建立相应的巡查工作制度和机制,努力实现巡查工作的全覆盖”。

  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国资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