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与省工商系统合力护航网络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01.06.2015  19:08

   为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广东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作,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要求,我局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过充分协商,就建立健全本省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调合作机制达成共识,并于2015年5月29日正式签订《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去年广东网上销售额实现了高速攀升。截止2014年底,广东省网民规模超过7200万人,互联网站总数达到56.9万家,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63万亿元,全省网上零售额增长70.7%,增速远高于全国的56.2%。由于网络交易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具有虚拟性、开放性、即时性、跨地域性等特点,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同时,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广告违法、消费侵权等诸多问题逐年大幅增加。去年全省各级12315共受理网购消费投诉12115宗,同比增长50%多,涉案金额达2430万元,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做好“互联网+”新形势下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措施,全省电子商务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我局和省工商系统以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在电子商务服务与监管方面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取得了显著成效。早在2012年,我局就在国内率先研究制定并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快促进省内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十大举措”,切实履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省工商局也于同年与北京市工商局签订了跨地域涉网案件查办合作协议,在全国开创了跨省市网络监管工作合作的先河。此次我局与省工商局站在积极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以及服务培育网络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高度,优势互补,通力合作,扎实推进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合作,是进一步深化商事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的具体举措和重要成果,也是国家工商总局与工信部联合发文以来全国第一个达成部门合作协议的省份,具有显著的示范作用。
   《协议》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达成共识:一是建立日常工作制度。明确每半年轮流召集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协调和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重大问题;明确主管部门和人员落实合作与交流日常联络的具体工作;明确双方互相通报查处或注销违法网站的情况。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省通信管理局和省工商局互相向对方提供数据接口,双方对各自建立的全省网站备案信息和经营性网站主体数据库经济户口信息等数据实现共享。对相互提出的涉网经营主体信息、网站主办者主体信息的查询、比对、核实等予以配合,从多方面保障网络经营主体、物理经营地址等信息真实有效。三是建立便捷的协办协查机制。明确对已履行备案或未履行备案手续违法网站的处理原则;明确对违法网站紧急处置的措施;明确分属对方部门管辖范围的违法线索和投诉举报应依法及时抄告、移交并做好协查协办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网络违法行为。《协议》还提出,双方要积极探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动省内网络交易监管制度完善与监管技术的建设发展,努力实现监管信息互通、监管资源共享和监管行动的协同,努力为全省电子商务规范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下一步,我局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认真落实《协议》的各项要求,按照“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大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共同为构建省内“依法、协同、共治”的网络交易监管新体系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