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涉山林纠纷化解专项行动

27.09.2018  20:24

今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林业厅印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涉山林纠纷问题社会矛盾大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林〔2018〕59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山林纠纷问题社会矛盾大化解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已列入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2018年广东省社会矛盾大化解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部署的十二个专项行动中其中之一。

为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涉山林纠纷问题社会矛盾大化解专项行动督导工作的通知》(粤府林调〔2018〕8号),并于9月4-21日,联合省委政法委赴肇庆、清远、茂名和云浮市开展专项行动督导工作。

从督导情况来看,各地能够严格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实施分类处理,集中力量进行案件大调处,各阶段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初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林业局牵头统筹、其他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但各地仍然普遍存在思想认识不足、隐患排查不全、调处措施不多、经费投入不够等问题,影响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为有效解决问题,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圆满完成,督导组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化解涉山林纠纷问题社会矛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要深化隐患排查,建立台账管理,坚持隐患矛盾问题源头预防和治理。三要攻坚调处,强化措施,确保积案化解。要实施分类处理,落实领导包案,坚持多元化解,推动山林纠纷历史积案批量解决。四要落实保障措施,配齐配强调处人员,配足配全设施设备,确保集中力量开展大调处。五要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材料。各地要对专项行动各阶段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特别是在分析研判、调查取证、调解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为全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提供经验和借鉴。(厅林权争议调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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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贯彻实施宪法,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