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兴瑞主持召开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暨常务会议
12月21日上午,省长马兴瑞主持召开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暨常务会议,讨论即将提交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研究2018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及财政资金安排、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总体计划、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等工作。
会议指出,2018年,省政府将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继续办好十件民生实事。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对照十九大报告关于提高和保障民生水平的内容,改进项目遴选做法,选准选好民生实事,在社保、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治理、文化、交通、乡村建设等民生领域,选择群众关切、与个人直接相关、有代表性、兜底性的项目,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的要求,一件实事对应一个具体项目,进一步做实项目实施目标,要求每件实事都要有政策依据,目标任务可量化、可考核、年度可完成。会议研究确定了2018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及财政资金安排,将按程序写入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强调,2018年,要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强化“管好钱、用好钱”财政理念,进一步提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优化专项资金主要投向,集中财力办大事,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效用。要落实财政收支主体责任,狠抓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指导和监测,每月研究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和使用总体计划》,将按程序列入预算草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会议指出,省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是确保党和政府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体现,是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是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体系的重要方面。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建立省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制度,明确需要报告的决策事项范围、报告的具体程序、决策前报告的保障机制等内容,推动决策出台前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定(试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