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颁布实施新规章

19.05.2015  20:36
进一步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经2015年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18日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是省政府第一部规范和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规章,对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大型群众性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在我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办法》秉承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涉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一些重要问题作了细化和明确。主要亮点:

一是明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发展方向。《办法》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承办者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落实安全工作保障措施,配备安全检查设备,聘请专业保安人员,鼓励投保公众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是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具体体现。

二是设立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推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并对建设、安监、卫生、食药监、城管等部门职责作了规定。此外,《办法》对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宣传、加强行业自律作了相应规定。

三是细化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参与各方的安全责任。《办法》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对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场所管理者、参加人员、安全工作人员、保安服务公司、公安机关等的安全责任作了细化,重点突出了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要求。

四是规范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制度。根据《条例》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办法》从我省实际出发,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条件、权限、程序以及有关要求作了细化和规范。其中,对安全工作方案内容、现场查验安全条件、一次性安全许可、不予安全许可情形等作了新增规定。

五是推动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实行安全风险评估,是国内外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大势所趋。《办法》借鉴其他省市和我省广州、珠海等地做法,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可以根据活动存在的风险因素和需要,委托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制定、落实相应等级的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六是强调了公安机关实施许可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办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取得安全许可之后,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哪些监督检查措施作了规定,弥补了《条例》的这一空白。对此,《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实地安全检查、责令整改隐患、建立监督档案、票证制作管理、开展安全检查、责令停止举办、启动应急预案等监督检查措施。

七是量化了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安全容量。人员安全容量应当如何进行控制,是多年来大型群众性安全管理面临的瓶颈问题。对此《办法》作了量化规定,是我省取得的一大突破。《办法》规定在设固定座位的场所的举办活动,按照固定座位的有效座位比例核准人员安全容量;在无固定座位的场所举办活动,按照场所有效使用面积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核准人员安全容量。

八是强化了对临时设施、建筑物的安全监管。从国内外经验教训看,大型群众性活动因临时设施、建筑物质量问题而发生坍塌事故比比皆是。《办法》规定承办者在现场搭建临时设施、建筑物,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搭建和拆除临时设施、建筑物,确保临时设施、建筑物安全。

九是加强了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监管工作。吸取上海踩踏事件教训,《办法》将新春祈福、重阳登高、清明祭拜等传统民俗活动以及其他重大节日的庆祝、庆典活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分别规定了场所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公安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相关文件:

省政府令第210号《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通讯员:黄康灵 申斌 编辑: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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