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召开省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工作协调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2015〕9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林业厅《转发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认真做好国有林场改革省级验收工作,8月10日,省林业厅在广州召开省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工作协调会。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孟帆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解读《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有关指标和评分标准,省国有林场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林业厅有关处室派员参加了会议。
孟帆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林场改革工作,2016年7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文建立了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15个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2018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要求各省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自验收情况说明。5月2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林业厅转发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将情况报省政府,省将于7至9月开展省级检查验收。目前,广州、深圳、惠州、中山、梅州、江门、云浮、东莞等8个地级以上市已将自查情况上报省政府,省政府要求省国有林场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尽快启动省级验收工作。
为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改革任务,孟帆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检查验收工作。二是要确保检查验收工作质量。三是要认真对待检查出来的问题。四是要严肃纪律,做到清正廉洁。五是要做好工作总结。要认真做好改革工作总结,理清改革工作的有关情况,收集工作典型,提炼工作经验,挖掘工作亮点,为全省改革工作提供新鲜材料和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