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森林保险实施范围增加广州、佛山、江门、云浮四市

01.04.2016  10:56

近日,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联合批复广州、佛山、江门、云浮四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6年起上述4市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范围,并按规定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

自2012年我省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以来,韶关、清远、河源、梅州、肇庆、湛江和省林业厅直属林场先期纳入森林保险实施范围,年投保约5000万亩,提供森林保险保障约250亿元。森林保险先后在有关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暴雨和台风等风险防控中发挥了一定的保障作用,特别在2014和2015年湛江的超级台风“威马逊”和“彩虹”中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简单赔付率超过200%,有力地减轻了投保单位的风险。

本次是第二批纳入森林保险实施范围的地级市,至此,全省共有10个市和10个省直属林场纳入森林保险实施范围,森林保险覆盖林地面积约占全省林地面积的73%。(基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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