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社区公共服务站不宜作为街道派出机构
南方网讯 记者今天(4日)从广东省民政厅对省政协委员刘大济提出了关于推广建立社区工作站的提案中获悉,推广社区工作站的建议切合实际,也是我省正在推进的一项工作。在社区公共服务站的定位问题上,“三位一体”模式切实可行,但社区公共服务站不宜作为街道派出机构变成新增加的工作层级。同时由于社区工作站不是事业单位,因此无法给社区公共服务岗位提供事业编制。
省政协委员刘大济在提案中指出,近年来,党委政府越来越多的职能工作下放给社区居委会,导致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任务繁重。在此情况下单纯依靠社区居委会开展社会工作,存在诸多不利因素,如社区居委会待遇水平过低,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没有编制,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日益凸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严重不适应新形势要求,政府很有必要出台相关政策推广建立社区工作站,为开展各项社会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针对以上问题,刘大济认为,首先应加强政府指导,建立建起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工作新模式。其次社区工作站岗位应为事业编制,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或从有经验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中选调。最后通过与社区居委会的分工合作,提升各项社会工作的服务品质,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
省民政厅在答复中表示,提案提出推广社区工作站的建议,总体而言是切合实际的,也是我省正在推进的一项工作。2011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和配套文件《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一居一站”标准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目前全省已设置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站4402个,覆盖率67%。
此外,关于社区公共服务站的定位问题,省民政厅认为“三位一体”模式可行,但社区公共服务站不宜作为街道的派出机构,变成增加了一个工作层级。2010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在辖区人口较多、任务较重的社区居委会可以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但对于提案中广深圳模式里深圳的做法,可在深圳试点,不宜全省推行。
省民政厅还指出,关于社区公共服务站人员队伍问题,由于社区居委会自身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事业单位,因此无法给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定为事业编制。社区专职人员,除了按照民主选举产生的,还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办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
编辑:潘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