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我省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粤安办〔2014〕38号)

17.05.2014  16:33

粤安办〔2014〕38号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

我省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今年3月份以来,我省接连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社会高度关注。3月9日,云浮市云城区新世纪广场工地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同日,湛江市遂溪县岭北镇广东北部湾农产品流通综合示范区一建筑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31人受伤。4月8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广铁路肇庆市制梁场发生一起特种设备倾倒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同日,潮州市区金山大桥中中段发生一起大货车与小轿车碰撞交通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外,3月31日,肇庆高要市发生了山体滑坡事故,造成6人死亡。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以及非法违法施工建设、生产、经营行为突出等严重问题,也反映出近期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为深刻吸取上述事故教训,切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和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事故情况通报至我省境内铁路工程各承建和施工单位,集中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和岗位,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特别是近期铁路、城际轨道项目建设施工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安全生产。要继续深化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等易发群死群伤部位的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要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分包管理,督促承包单位将项目外包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项目统一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以包代管、违法转包等非法违规行为。要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工程施工现场各单位对所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并按照设计图纸、标准和施工方案进行顺序施工。要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详细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举一反三,全面强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举一反三,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全面加强道路交通、油气输送管线、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坚决纠正安全认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科学、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同时,各地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监督落实,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我省已进入主汛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以往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指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将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尽快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到位,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