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疾控中心:广东未采购无资质疫苗

19.03.2016  08:42

  新快报记者 黎秋玲 通讯员 粤卫信

  山东25种未冷藏疫苗流入18省

  据新华社报道,记者从山东济南警方获悉,2011年以来,该省庞某某与其女孙某非法购进25种人用二类疫苗,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并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涉案金额高达5.7亿余元。此事引发广东市民广泛关注。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疾控中心了解到,省疾控没有向无资质的任何企业或个人采购任何疫苗。当前,广东省疾控系统和接种门诊冷链系统运转良好。

  省疾控系统和接种门诊冷链系统运转良好

  昨日,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林锦炎主任医师介绍说,一直以来,广东省疾控中心的疫苗采购,都是向持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含疫苗经营)的疫苗经营企业、持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含疫苗生产)的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采购,采购的每一支疫苗都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批签发合格证。

  林锦炎说,广东省疾控中心采购的疫苗经全省疾控中心冷链系统规范储存、配送至各接种单位,同时,各接种单位均按要求做好疫苗的冷藏,每日开展温度监测,确保储存规范。广东省疾控中心没有向无资质的任何企业或个人采购任何疫苗。

  据吴承刚介绍,广东省政府非常重视广东预防接种冷链系统建设,省财政专门设立专项装备和维护各级疾控中心和接种门诊的冷链设备。当前,广东省疾控系统和接种门诊冷链系统运转良好。

  广东大部分二类疫苗都是疾控中心采购配送

  山东济南警方查获疫苗违法销售案件的报道中提及的涉事疫苗,属第二类疫苗。省疾控中心副主任林锦炎介绍说,目前广东省大部分地区的第二类疫苗基本上是由各地市疾控中心统计接种单位提出所需二类疫苗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由省疾控中心汇总后进行公开招标、协议供货采购,再经疾控中心冷链系统规范运输至接种单位,各接种单位按规定要求冷藏储存待用。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疾病防控需要和适龄儿童数制定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统一公开招标采购,通过疾控中心冷链系统配送至全省各接种单位,免费为儿童提供接种服务,全程开展温度监测,保证疫苗储存、运输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请广大市民放心前往具备资质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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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食药监局:请求总局协调尽快开展核查工作

  新快报讯 记者庞倩影报道 广东现有经营疫苗的药品批发企业26家。省食药监局高度重视疫苗企业的监管,历年都将疫苗经营企业作为重点监管企业,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以上的例行检查,确保疫苗经营企业严格实施药品GSP,保证疫苗购销渠道合法、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符合规范要求。

  媒体报道后,省食药监局高度重视,关注是否有非法疫苗流入广东省市场,并立即与总局联系沟通,请求总局协调调取非法疫苗流向数据,尽快开展核查工作。据悉,总局已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山东省局尽快与相关部门核实协调,掌握相关数据向总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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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药监总局:

  立即查清流向 第一时间公开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一则“数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接种后或致人死亡”的消息在网上引发关注。记者从济南警方获悉,疫苗案确有其事,犯罪嫌疑人庞某某母女已被依法执行逮捕。

  据济南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办案民警介绍,自2011年以来,在未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庞某某孙某(母女)二人通过网上QQ交流群和物流快递,联系国内10余个省(市)的10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非法经营人员,购入防治乙脑、狂犬、流感等病毒的25种人用二类疫苗或生物制品,加价销给全国18个省的300余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或少量疾控部门基层站点,累计涉案金额高达5.7亿余元。

  经食药监管部门核查,庞某某母女经营的疫苗及生物制品虽为正规厂家生产,但由于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脱离了2至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已难以保证品质和使用效果,注射后甚至可能产生副作用。有的疫苗可致接种者终生残疾或死亡。

  目前,庞某某母女两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国内多家涉案的医药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因违规向无资质人员销售疫苗药品、生物制品,均受到当地食药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国内部分涉案疾控部门基层站点负责人也被当地警方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18日表示,食药监总局已责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查清疫苗等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