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到省社保局领取人事档案的紧急通知
17.05.2014 20:01
本文来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单位:
您单位提交人事档案办理相关联的社保业务,现已审核完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严格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省社保局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职责,请您单位于2014年1月15日前到省社保局一楼窗口取回所提交档案。逾期未领取的人事档案,我局将移交有资格的管理机构(具体机构、地址另行通知)代为管理,由此产生的管理费用及有关责任由您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省社保局
2014年1月6日
本文来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17.05.2014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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