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省级产前诊断、孕产妇和新生儿重症救治相关中心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遴选省级孕产妇和新生儿重症救治专家组及相关中心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412号),经机构申报和专家论证,综合申报机构的专业技术实力、职责定位、工作计划、工作基础等因素,遴选了一批医疗保健机构认定为省级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指导中心、省级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省级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者其他问题,请在公示期间向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9日(共7天)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联系人:聂辉,联系电话:020-83134353,传真:020-83134383。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省级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指导中心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深圳市人民医院
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
省级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深圳市人民医院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省级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东省人民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深圳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