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政策性晚造水稻种植保险中央及省级保费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10.12.2014  17:08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政策性晚造水稻种植保险中央及省级保费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12月9日至12月17日,共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方  亮,电话:020-83170126

  省农业厅联系人:陆永松,电话:020-37286689

  附件:2014年政策性晚造水稻种植保险中央及省级保费补贴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