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快2016年中小学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实施进度和做好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粤教继办函〔2016〕28号
各有关培训机构,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管理办公室、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和《广东省“强师工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技能提升培训项目管理规定》(粤教继函〔2014〕46号)、《广东省“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管理规定》(粤教继函〔2014〕47号)、《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粤教继函〔2014〕51号)要求,现就加快2016年中小学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实施进度和做好项目绩效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省级项目实施进度
(一)请各有关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各项目管理规定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统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快推进2016年省级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快项目经费执行进度,确保在年底前完成项目年度培训任务。
(二)各培训机构要在加快培训进度同时,注重提高项目培训质量。要按照年初专家审核的培训方案要求,确保培训时间、课程内容、师资安排和考核工作达到规定要求。要规范培训管理,加强质量监控,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研修。建立和完善培训日常管理制度,实行考勤制度。要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培训结束后,按规定及时做好培训证书发放和学时登记工作。
(三)依法依规使用项目经费。各培训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在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要按照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培训经费使用监管;要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培训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严格经费报批手续,加强经费审核和监督,加快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做好省级项目绩效评估工作
(一)根据项目管理规定要求,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2016年省级培训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考核。评估按照“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抽查相结合、评估与指导相结合、培训专家与财务专家相结合”原则,采取材料评审和实地考评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实地考评项目不少于项目总数的20%),重点对方案实施、过程管理、服务保障、培训效果、经费使用与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中小学教师、校(园)长省级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统筹,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管理办公室、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三中心两办”)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三中心两办”须在2016年11月30日前将绩效评估方案报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审核,评估工作须在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并提交评估工作报告。
(三)各培训机构要做好绩效评估准备工作。一是要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包括项目完成情况、主要措施、培训效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等内容);二是做好培训材料的归档工作,包括自评报告、培训方案、培训管理制度、学员名册、培训成果等资料;三是配合省专家做好实地考评工作。
(四)各类项目绩效评估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等具体要求由“三中心两办”另行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联系人:王玉婷、马桂波,联系电话:020-37626770、37627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