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度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安监〔2014〕92号)

14.07.2014  18:59

 

粤安监〔2014〕92号

 

关于印发2014年度省级安全生产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财政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2014年省级财政预算有关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广东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127号),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2014年度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有关要求做好2014年度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2014年7月11日

              

 

 

 

 

2014年度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和做好2014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本年度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2014年专项资金计划额度和分配方式

2014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安排11200万元,采用因素法和项目竞争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计划安排支持市、县地区9700万元,各地市因素法切块额度详见附件1,计划安排支持省直单位1500万元,由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

二、项目申报的原则、范围、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原则。

1.必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范围与支持对象。

2.必须符合今年全省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和任务要求,重点突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资金的安排坚持相对集中、高效公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3.市、县项目重点支持粤东、粤西和粤北12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兼顾珠三角地区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地区。

4.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发现在历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不予安排项目。县级以下(含县)以配送装备为主。根据各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任务、基地建设和尾矿库分布情况,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尾矿库治理安排的资金不纳入地区平衡考虑。

(二)申报范围。

A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项目建设;各地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项目建设;4支骨干矿山救援队和14支骨干危险化学品救援队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演练、抢险救援和队伍建设等;危化品企业自动化安全改造、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及矿山的整顿关闭、职业危害防控等。

B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执法、重大危险源监控、技术研究与推广及宣教培训项目。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急需监管监察执法装备建设、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教培训,安全社区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科技攻关、管理技术研究等。

(三)申报条件。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内各级政府机构、在粤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是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原则上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四)申报材料。

申请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3);

2. 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详见附件4的表1、表2);

3. 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情况表(详见附件5);

4. 项目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6的表1、表2,按照项目类别填写);

5.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7);

6. 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8);

7.其他相关附件:

(1)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等证照复印件;

(2)上年度财务状况(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告);

(3)其他有关材料,如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申报优先安排项目的要提交地区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函。

申报材料通过网上提交。相关附件表格可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或省安全监管局网站通知文件的附件中下载。

三、项目申报工作程序

各地级以上市和各省直单位组织本地(本系统)的申报单位登录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统一进行网上申报。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通过管理平台受理项目申请,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全省具体项目计划进行竞争性评审。符合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要求的项目,逐步纳入项目库管理,实行滚动支持或分期实施。申报工作程序如下:

(一)地方项目:各地级以上市辖区内(含财政省直管县,下同)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市安全监管局和财政局申报。所在地市安全监管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在本地区资金总额度和各类别资金额度内制定拟支持的具体项目计划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填报《2014年全省各地级市拟支持的具体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联合行文上报省安全监管局、财政厅,并登录管理平台统一填报和提交全市拟支持的具体项目申报材料。

(二)省直单位项目:各省直单位、省属高校等申报单位负责本系统项目申报,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登录管理平台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直接向省安全监管局和省财政厅申报。

(三)其他申报注意事项。

1. 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本通知的要求。

2. 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限报2个,每个地级以上市(本级)限报3个,省行业主管部门限报1个;各地市拟支持的具体项目计划总数不超过8个,单个项目资金额度不低于20万元,

3. 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和财政局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申报项目的指导,确保申报材料的内容和申报程序符合要求。

4. 各地市安监部门、财政部门对拟支持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省直单位对所申报的项目真实性负责。

5. 凡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期申报的,一概不予安排。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14年7月29日 止。在此期间,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受理各地级以上市和各省直单位项目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应在上述时间内组织开展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制定拟扶持的具体计划项目,并报送《2014年全省各地级市拟支持的具体项目计划汇总表》和每个申报项目的相关申报材料,同时登陆管理平台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五、受理单位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具体项目受理工作,有关《2014年全省各地级市拟支持的具体项目计划汇总表》和每个申报项目的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纸质和电子版光盘)。统一寄(送)到省安全监管局办证大厅。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

项目申报事项联系人:

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王昌国,电话:020-83135932;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陈斌,电话:020-83170213。

省安全监管局办证大厅,受理咨询电话:020-83135385。

 

   附件:1. 2014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切块地市额度汇总表

      2. 2014年全省各地级市拟支持的具体项目计划汇总表

            3. 2014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 2014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

      5. 2014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情况表

      6. 2014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表

    7.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8.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 附件1:因素分配法简取整数表(6月24日).xls

附件: 附件2:2014年全省各地级市拟支持的具体项目计划汇总表.xls

附件: 附件3 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 附件4:2014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xls

附件: 附件5:2014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单位情况表.xls

附件: 附件6:2014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6.24).xls

附件: 附件7: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 附件8 可行性研究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