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安监〔2016〕18号)
粤安监〔2016〕18号
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安全生产
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以下简称《省府通知》)、《广东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12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2016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评审,并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的2016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予以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现下达2016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根据《办法》的规定,省直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与省安全监管局签订合同;地市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与地市安全监管局签订合同;省、市安全监管局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由各自局主管专项资金的业务部门与资金使用部门签订合同。《2016年广东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文本可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http://www/gdsafety.gov.cn下载,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项目合同书的填报签章工作,并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合同书一式6份(项目无协管单位的,一式4份)按照项目类型(地市项目、省直项目)分别送达地市安全监管局或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联系人:朱海珊、王秀文,电话:020-83135378,83135927)。对逾期不报或迟报项目合同的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安排上一律不予考虑。
二、请各相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和省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省府通知》和《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2016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汇总表
2.2016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
3.2016年广东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日
附件: 附件1:项目计划安排汇总表.xls |
附件: 附件2 项目计划安排表.xls |
附件: 附件2 项目计划安排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