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核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工作的通知

24.12.2018  18:43

粤科函高字〔2018〕253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

  根据《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和《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140号)的相关精神和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范畴。为推进我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我省已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及广东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进行核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定要求

  1.请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本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名称、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运营状况等情况,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核定结果汇总表(附件1)、省级大学科技园核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

  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运营机构名称、孵化场地面积必须与申报认定时提交的申报指标保持一致,其中,省级大学科技园在孵对象的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须占总面积的60%,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对象的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须占总面积的75%以上。

  3.对于名称、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运营状况等发生变化的,需以正式函形式报送省科技厅,申请变更。

  二、时间要求

  请各地市科技局(委)于12月27日前按要求填写好附件加盖公章,将电子版(含可编辑word版)发送至gdfuhuaqi126.com。纸质件及变更申请函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何芷君,13560074318
             左  洋,020-83523484

  省科技厅高新处:文晓芸,020-83163877

  传 真:020-83163466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材料可快递)


  附件: 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核定结果汇总表
      2.省级大学科技园核定结果汇总表


省科技厅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