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新设派驻纪检组有哪些特殊任务?

31.08.2015  10:10

南都讯 记者黄怡 通讯员粤纪宣 8月28日,广东省纪委正式在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机关等7个单位新设派驻机构并授牌。据悉,省纪委还将进一步通过优化整合,实现对109家省直单位和部门的全覆盖。目前省纪委派驻机构总编制明显超过省纪委机关。

在这7个派驻机构设立前,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和派驻机构在人员方面各占一半,新设立的7个纪检组成立后,派驻机构的总编制达到300多个,明显超过省纪委机关。

为何增设此7个纪检组?其与省纪委、驻在单位、驻在单位纪检组织是何种关系?7个纪检组又被赋予了怎样的特殊任务?7个纪检组组长是谁?省纪委相关负责人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深度解密这7个新设的派驻纪检组。

解密

为何新设这7个派驻纪检组?

省委办公厅等7单位权力集中、地位重要,对其加强监督非常必要和迫切

“过去,中央纪委主要是向中央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从来没有向党的工作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派驻过纪检组,省纪委也是如此。”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倪星说,这7个单位都是在我省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影响的部门,权力集中、地位重要,对其加强监督非常必要和迫切。

2014年12月开始,中纪委决定在中央办公厅、中组部等7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派驻纪检组。广东此次是“照方抓药”。今年以来,广东查处省管干部118人,超过去年全年查处的省管干部人数。说明在当前如此高压的态势下,不收敛、不收手的仍大有人在,监督不能“留白”,切实强化党内监督,依旧十分必要。

派驻机构归谁管?

不再接受双重领导,其监督重点就是驻在部门的班子及班子成员

与省纪委其他派驻纪检组不同,新设立的7家派驻纪检组由上级纪委派出,受上级纪委领导,对上级纪委负责,不再接受双重领导,有利于派驻机构破除干扰,理直气壮开展监督。根据广东省委今年7月通过的《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规定,派驻机构将专司执纪监督问责,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省纪委与派驻机构是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必须向省纪委请示报告工作,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查处案件、信访线索处置情况按规定报送,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责建议及时提交。

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包括归口监督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监督的重点就是驻在部门的班子及班子成员。

与省直纪工委是什么关系?

均为省纪委派出机构,相互支持相互协助

至于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机关纪委的关系,明确派驻机构重点负责查处驻在部门处级干部违纪问题,指导机关纪委查处科级以下干部违纪问题。

在派驻机构和省直纪工委的关系方面,两者都是省纪委的派出机构,同在省纪委领导下工作,是相互支持相互协助的关系。由于派驻机构不是一级纪检机关,不决定对党员的处分,涉及处级干部的党纪处分,应当做好向省直纪工委的移送审理工作。

派驻机构被赋予哪此特殊任务?

专司执纪监督问责,重点监督省管干部,查办厅管干部

省纪委以往的派驻机构都承担着驻在单位大量的廉政宣教、效能建设、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等日常工作。如今,省纪委的派驻机构专司执纪监督问责,重点监督省管干部,查办厅管干部,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派驻机构将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党组管理的处级干部违反纪律的案件及其他案件调查核实职责。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问责建议。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对7个新设派驻机构纪检组长说了“狠话”。他说,派驻纪检组要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心无旁骛履行职责,不能“睁只眼闭只眼”。对驻在部门包括归口监督单位的党风廉政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就该严肃问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