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曝光干部干预资源配置十种方式
牢牢把握工程审批权;违规插手、打招呼;操纵招投标……日前,省纪委办公厅调研发现,近年来,广东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利用自身职权或职务影响力越级、越界干预工程和土地等资源配置的问题比较突出,并归纳了十种主要形式。日前,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广东党风》杂志披露了这份调研报告。
省纪委表示,这十种形式,集中暴露了一些领域“两个责任”无法落地,也反映了权力制约的基础性制度缺陷长期存在的严重问题。
越级干预帮企业拿地开发房地产
干预工程和土地等资源配置的第一种方式便是,违背民主决策程序,强行指定工程。文章称,在一些“一把手”腐败案件中,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委政府决策的基本制度没有落地,所谓民主决策、集体研究徒有形式。比如,广州原副市长曹鉴燎任增城市委书记期间,把政府对“三旧”改造的审批权牢牢控制在手上,经常违反程序,甚至亲自督办以推进属意的项目顺利获批。
第二种方式是,上级领导施压,轻松“搞定工程”。一些领导干部把自己管辖的地区或领域视为“私人领地”。随意越界、越级干预下级单位的人财物安排。对于这些严重违反层级管理和工作程序的做法,目前还没有比较有效的制度措施。比如,揭阳原市委书记陈弘平,打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经济发展”的幌子,通过违规插手、“打招呼”等方式,帮助一些民营企业在全市拿地、开发房地产,再从企业获取巨额回报。
还有的领导干部“上下级利益交换,选择性分配工程项目”。文章称,农林、水利、教育、科技、财政等政府工作部门,掌握大量的财政专项资金,这些资源按照什么原则分配,分配给谁,分配多少,都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极易成为一些领导干部向下级单位索取利益的“筹码”,背后隐含着不可告人的权钱交易。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在惠州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市、县两级领导干部,为一些老板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提供帮助;到省水利厅任职后,又通过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扶持方面的倾斜,干预惠州一些地方的工程项目。
为自己属意老板“量身定做”招标
虽然招投标体制改革已经进行多年,但是仍然有一些领导干部操纵招投标程序、“量身定做”工程。文章称,虽然各地普遍通过公开招标决定公共资源的分配,但相关工作很容易被长官意志左右,“量身定做”、围标串标的问题并未根本解决。这些领导干部的主要手法是设置技术参数“玻璃门”与经营业绩“软钉子”这两种障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局长李俊夫通过操控土地招牌挂程序,为自己属意的老板“量身定做”招标,其他企业根本无法插手。
还有领导干部为了维系人情关系,违法违规送“工程”。一些领导为了维持自己家族在家乡或曾经工作过地方的长远利益,利用职务之便给这些地方“送工程”“送政策”;一些基层单位为了维持和领导的关系,也不惜用工程项目和土地指标做人情,实现“双赢”。表面上看这种人情关系你情我愿,本质上依然是位高权重者的“店大欺客”。省纪委调查发现,2009年,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为一个老板朋友拉项目,但是该项目已经由一家国有企业中标,并且已转包给别人。在蒋的“斡旋”下,该企业最终把项目送给了其朋友。
文章还称,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和资源分配的另一种方式是“滥用个人威望,强势干预工程项目”。一些领导长期在一个地方或系统工作,积累了丰富的人脉和政治资源,形成极高的个人威望,为其事后越级、越界干预该地方或系统的人财物配置打下基础。例如:曹鉴燎在天河区沙河镇任职期间,代表镇、村与市政府博弈,将市里珠江新城开发征地后给镇、村的留用地比例由12%提高到18%,使得沙河镇及相关村获得巨大利益。曹利用据此获取的个人威望,将镇、村自留土地视为“禁脔”,把19幅土地悉数安排给“关系户”。就算已经达成了协议,曹也会设置各种障碍,使项目根本无法展开。
常以产品独特性为借口“定向采购”
一些领导干部靠山吃山、近水楼台“吃工程”。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相关管理职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对所管辖资源和工程项目的分配,干预工程的问题易发多发。文章称,这些部门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基本不起作用。
文章还称,一些领导干部长期干预工程项目,通过只有身边人或内部人才懂的“暗语”或肢体语言,在无声无形中传递个人意志,达到干预目的。例如,广东电网原总经理吴周春采取“点头不算摇头算”的方式间接授意操纵。他表面上对公司的招投标实行分级授权,权力下放,背后却通过点头或摇头的肢体语言操控招标,其“点头”表示“不同意”,摇头才表示“同意”。不少参与投标的企业为防止吴“点头”,只好卖力地向他进贡。
省纪委调研发现,虽然相关法律和政策对公共资源配置规则都作出了规定,但是在医疗、通讯等专业性比较强的领域,一些领导干部打着创新的幌子规避相关法律制度。例如,在广东移动公司腐败窝案中,徐龙等人就以技术创新为名,规避法定程序。广东移动年采购额高达400多亿元,涵盖网络设备、市场营销、通讯终端、增值业务、工程代维、服务外包等范围,徐龙等人常以产品独特性、创新性为借口进行“定向采购”。
“还有一种方式,便是影响地方立法和政府决策,设权寻租。”文章称,一些领导干部打着事业、法治的旗号,在影响地方立法和政府决策上下足功夫,使自己的部门利益合法化、固定化。2006年,黄柏青一到省水利厅上任就意识到河砂市场需求量大、河砂开采审批权含金量高这个“商机”,竭力推动地方立法,为权力寻租打下制度基础。2007年,上级单位到水利厅调研河砂开采问题,他借题发挥,强烈要求把河砂开采权收回省管,最后促成省人大通过条例,省管河道四条江由省水利厅的四个流域局管理。条例刚通过,就有两个老板主动向他行贿,要求获得河砂开采权。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