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闽两省联合治水 我市韩江流域水质将得保障
本报讯 (记者练海林)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日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在福建省龙岩市召开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会上福建省与广东省签署了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根据协议,广东将拨付福建2亿元作为2016至2017年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
汀江发源于武夷山南段东南一侧的福建省宁化县治平乡境内,流经长汀、武平、上杭、永定4县,在永定县峰市镇出境进入广东省,至大埔县三河坝与梅江汇合后称韩江。汀江是福建流入广东的最大河流,与其他3条福建主要来水共占韩江流域水量的约50%。韩江是粤东地区第一大河流,担负着汕头、梅州、潮州和揭阳市1500多万人的生产、生活供水的重任。
据悉,我市受省跨界影响的主要有“四库四河”,分别为长潭水库、多宝水库、富石水库、横水水库、汀江、梅潭河、漳溪河、松源河。由于受到来自福建省武平县、永定县等地区的畜禽养殖、生活污染源、稀土矿非法开采和农业污染源等污染影响,汀江梅州段、韩江流域不同程度受到污染,导致多宝水库、横水水库等水库入库水质长期为劣Ⅴ类。
为了改变跨省河流水质,近年来我市市委市政府、环保部门及人大代表们也为构建联防联治机制解决跨省河流污染而不断努力,加强跨界流域污染联防共治,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鼓励各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提出的4个生态补偿试点流域,两个落在广东,分别为广西广东九洲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根据协议,广东拨付福建2亿元,作为2016至2017年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通过上下游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机制,更好地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形成流域保护和治理的长效机制。据悉,这也是广东首次跨省拨付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
据了解,此次签署的跨省生态补偿协议,有不少创新之处,如采用了双指标考核。这次既考核污染物浓度,又考核水质的达标率。考核期限暂定为2016至2017年,目标要求2016年和2017年汀江、石窟河、梅潭河(含九峰溪)跨省界断面年均值达Ⅲ类水质,水质达标率100%;象洞溪跨省界断面年均值达Ⅴ类水质,2016年至2017年达到Ⅴ类水质的比例为50%—100%(具体比例数值待两省协商确定)。考核监测断面考核指标为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5项。
在汀江—韩江生态补偿中,还实行“双向补偿”的原则。即以双方确定的水质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当上游来水水质稳定达标或改善时,由下游拨付资金补偿上游;反之,若上游水质恶化,则由上游赔偿下游,上下游两省共同推进跨省界水体综合整治。若河流断面未完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将按达标河流来水量比例和不达标河流来水量比例计算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