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补充结题的通知

23.06.2015  17:33

  为进一步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定于2015年6月23日09:00至7月23日16:00开展省基金面上项目补充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结题项目范围:

  1.延期半年项目:研究期限于2014年10月到期未结题并且未申请延期结题的面上项目。

  2.超期项目:研究期限于2014年及之前到期但未结题的面上项目。

  二、结题要求:

  本次结题以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开展,不在网上进行。请各项目依托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省基金面上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省基金办必要时进行抽查。结题验收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

  1.与验收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

  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

  4.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

  三.研究团队项目由省科技厅监审处另行统一安排验收,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联系人:蒋毅020-83163642)。

  四.时间节点

  各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结题工作,省基金办将于2015年7月24日9:00至7月31日16:00的工作时间内接收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的结题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省基金办将于2015年8月1日至8月13日期间对接收的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及不通过的结题材料由省基金办于2015年8月13日至8月20日统一反馈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科研部门在2015年8月20日9:00至8月31日16:00的工作时间内派人到省基金办统一领取结题材料)。

  五.对于超期项目的处理

  对于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内还未结题的项目,省基金办将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并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依托单位超期省基金项目累计超过其承担省基金项目总数10%(含10%)的,暂停该单位2016年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

  六.报送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报送结题材料一式三份,包括:结题报告(格式详见附件一,纸质并附专家组意见原件,电子版一份交科研管理部门)、合同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全文(需有省基金资助标识)或专著(首页、目录页及省基金资助标识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依托单位报送材料包括:报送公函及附盖章的清单及电子版(一式一份,格式详见附件二),项目负责人结题材料(一式三份)、本单位项目结题报告电子版一份(与公函、清单刻录成一张光碟)。

  以上材料不完整不予接受。

  七.依托单位科研部门报送及领取书面材料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4楼409室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邱莹 020-83163332
  崔洁 020-83163335

  附件:1.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2. 报送公函格式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