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高官60天8省调研 调研内容或将反馈至四中全会

22.10.2014  18:12

  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在进行,《法制晚报》记者根据公开报道梳理发现,实际上,从8月21日起至今的60天里,政法系统高官就密集展开调研或举行会议。

  过去的两个月,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四机构“一把手”至少在北京、吉林、广西、黑龙江、青海、甘肃、湖北、天津8个省份进行了调研,调研过程中,“司法改革”成为重要关键词。

  专家指出,从政法系统高官的密集调研等活动,可以了解到许多具体问题——目前有哪些经验、还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等,“调研是四中全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为全会召开起了基础性作用,这些调研的内容也将反馈到四中全会。

   调研地域 司改试点省份成“香饽饽

  今年6月份,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决定就司法体制进行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

  如何推进司法改革?这些省份在试点改革中遇到哪些阻碍?一系列的问题,让这些试点省份也成为政法系统高官调研的重点区域。

  9月16日至18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来到试点省份之一的吉林进行调研。在讲话中,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提出“积极稳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除吉林外,政法系统的“一把手”还调研了湖北、青海两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在10月15至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湖北就检察机关如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行调研。他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孟建柱同志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青海省调研。周强提出,要牢牢把握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实际上,在这6个省份还没确定为改革试点省份前,政法系统高官已经对这些省份进行过调研。

  今年3月份,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来到广东汕头、深圳进行调研,强调推进司法改革。今年4月份,周强来到上海法院就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进行调研。可见高层领导对这些地方试点单位,政策探索方面的重视。

   调研内容 推进和深化司法改革是重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全会中,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还是第一次。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的内容成为四中全会前政法系统高官密集调研中的重点议题。其中,司法改革、依法治国等内容在政法系统高官的22次公开活动中,有14次提到。

  其中,孟建柱在吉林调研时强调,试点工作要在中央顶层设计和政策下指导进行,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思路、目标符合中央精神。试点地方要根据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政策导向,立足本地实际,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推动制度创新。

  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广西南宁强调,中国法院将继续着眼未来,从中国实际出发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司法环境。

  有专家分析,四中全会要做的是进一步细化这些部署。比如,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如何统一管理?要不要设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后,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如何保障?这些问题亟须回答。

   强调重点 改进司法作风 预防职务犯罪

  十八大后,落马官员中,出现了一些政法系统干部的名字:原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原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原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武长顺,河南省人大副主任、原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原政法委书记金道铭,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等都因违法违纪先后接受组织调查……彰显了此轮反腐的“重磅”。

  政法系统高官对于反腐的态度,一直以来都是群众关心的重点。法晚记者梳理发现,从8月下旬至今,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四机构“一把手”在调研和开会过程中,都对反腐进行了表态。

  比如,9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天津和平区检察院视察调研。曹建明认真询问该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做法,他说,党和国家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检察机关在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同时,要结合执法办案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力度,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作出新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则在最高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指出,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不断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廉洁司法,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专门对专项行动作出批示。

   专家分析 调研为摸底 内容将反馈至全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教授陈春龙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改革有了部署,之后又选定了上海、广东等6个省份作为试点。

  “从这几个月的各试点省份的情况来看,困难不少。”陈春龙坦言。他举例说,比如要推行的法官员额制——现在的法官太多,目前要提高法官待遇、提高法官的独立审判权,法官的数量就要减少。按照方案,法官只能占法院全体人员的三分之一,这样就涉及到一批审判人员的利益,也会出现相应的问题。

  试点省份要求省一级法院、检察院来统管人事、财政等,而具体执行起来也很复杂。不仅是法院、检察院的事情,还涉及到地方党委、财政部门、人事编制部门。还有立法部门对法官的重新认定,涉及到《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多部法律的修改。

  陈春龙说,在四中全会召开前夕,政法系统高官到这些省份进行调研,就可以了解到试点的情况——有哪些经验、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目前有哪些方案,有哪些是地方能够解决的,有哪些是地方解决不了需要中央作出顶层设计的?

  “调研是四中全会召开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为全会召开起了基础性作用,这些调研的内容也将反馈到四中全会。”陈春龙说,试点正在推进,问题也不少,相信这次四中全会要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进一步规定。

  本版文/记者 王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