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
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做好我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工作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升政府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政府会计信息公开,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工作目标。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总体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近期目标:在财政部出台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前,我省继续开展由财政部门牵头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到2015年底,全省地级以上市一级试编工作覆盖面达到100%,县(市、区)一级试编工作覆盖面达到50%,其中已开展试编工作的地级以上市尽可能将试编范围扩大到所有下辖县(市、区);到2016年底,实现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试编工作全覆盖。同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2016-2017年探索开展基于部门财务报告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
中远期目标:在配合财政部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健全新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和程序,加强对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分析应用,建立规范化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到2019年底,在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到2020年底,在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全面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先行先试,探索经验。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选取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全市合并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改革,为全面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积累经验。
2.科学规范,真实准确。深入研究基于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新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不断完善编制方法,规范编制程序,逐步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
3.公开透明,便于监督。规范政府财务报告公开内容和程序,逐步实现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满足有关方面对政府财务状况信息的需求,进一步增加政府透明度。
4.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科学设计改革总体框架和合理确定工作目标,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由易到难,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二、改革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继续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在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全面建立之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的部署继续扎实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试编工作,及时、准确提供试编工作所需的政府财务状况相关数据。对试编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完善试编方法,逐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正式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夯实基础。
(二)认真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政府各部门编制的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为基础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汇总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资产负债的清查核实工作,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部门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应涵盖本部门所属单位。各级政府部门应保证所编制的部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按时报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加强财务状况分析,改进财务管理。
(三)认真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在政府部门全面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上,财政部门要清查核实代表政府直接管理的资产负债,合并本级政府各部门及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财务报表,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要合并汇总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要真实、完整和符合相关规定,并依法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的分析应用工作。各地应以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为基础,采用科学方法,系统分析本级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本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水平。要充分利用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识别和管理财政风险,更好地加强政府预算、资产和绩效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相关信息可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分析政府财务状况、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编制本地区政府资产负债表以及制定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2015年工作。
1.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和工作部署做好我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实现地市一级试编工作覆盖面达到100%,县(市、区)一级覆盖面达到50%. 2配合财政部研究起草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
3.配合财政部修订总预算会计制度。
4.配合财政部研究起草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
5.开展政府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工作。
6.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配合财政部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建设。
(二)2016-2017年工作。
1.全面推开我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实现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试编工作全覆盖。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地市探索试编全市合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2.研究总结全省各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经验,针对试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完善的措施。
3.按照国家的工作部署,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地区全面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基于部门财务报告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
4.配合财政部研究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分析指标体系。
(三)2018-2020年工作。
1.在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配合财政部修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
2.全面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3.配合财政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
4.配合财政部开展政府成本会计的相关研究。
5.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
6.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公开工作等。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地要抓紧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汇总本市所辖县(市、区)的改革实施方案,于2015年6月前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抓好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认真组织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各级政府其他部门要认真落实部门财务管理主体责任,按照统一部署开展部门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部门财务报告编报、接受审计监督及公开工作,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及时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及工作情况。各级审计部门要按规定组织做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监督工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财务报告信息,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监督考核工作。
(三)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同级部门之间和同一系统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其他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工作督促和指导,认真组织做好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改革进展情况交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工作研究和经验总结。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研究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积极配合和跟踪财政部修订完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并在制度出台后,及时组织学习和贯彻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编、试点工作经验,按年度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报送改革实施情况总结,积极稳妥推进财务报告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