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3.07.2015  17:33

粤教高函〔2015〕136号

 

 

各普通高校,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5年省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以下六类项目:实训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团队、精品开放课程、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工作安排,2015年不再组织重点专业申报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一是学校要建立质量工程校级管理制度。学校应设立质量工程专项资金,制定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质量工程项目培育、申报、遴选、立项、推荐、建设、资助、检查、验收等长效工作机制并落实到位。二是项目要具有校级立项建设基础。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外,学校推荐的其他项目应是学校正式发文立项、已建设一年以上且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果的项目。

(二)限额申报。 以2014年底全日制在校生数为基准,综合考虑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等因素确定各校各项目推荐限额。超额申报不予受理。具体申报项目限额见附件1。

(三)其他条件。 除了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和申报限额外,各项目还应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附件3-8)。

三、工作程序

(一)校内遴选和公示。 学校应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推荐项目。推荐项目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向省教育厅正式行文推荐。文中应明确说明申报、评审、公示及异议处理有关情况。学校审核不严,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未立项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已立项的取消项目负责人立项资格,并减少学校推荐名额,情节严重的停止学校推荐资格。

(二)省级评审。 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其中,对各校推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国家示范(骨干)校推荐的精品开放课程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只进行形式审查,不再组织专家评审。

(三)公示及 立项 省级评审结果将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edu.gov.cn)和广东高等教育教学网(http://gjxx.edugd.cn/gdhe)上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省教育厅将发文正式立项为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各校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一)纸质材料。学校正式公文、学校遴选推荐省质量工程项目的总结报告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一份。

(二)请将以下材料发至[email protected]。电子版材料清单:1.学校正式公文扫描版。2.学校遴选推荐省质量工程项目的总结报告。3.学校质量工程管理文件(专项资金设立文件、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3.学校遴选推荐相关材料(校级立项文件、申报通知、评审相关材料等)。4.推荐汇总表。5.各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3-8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压缩包文件命名方式为本校全称加上项目名称(如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质量工程)。同时在“省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login.do)上传汇总表(附件2)和各项目申报书(系统将在9月10日-9月30日开放填写)。

五、其他事项

各校应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2015年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申报”专栏,将申报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佐证材料等上传,并提供上网路径,供省级评审时使用。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密码,应面向社会公开。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edu.gov.cn)和广东高等教育教学网(http://gjxx.edugd.cn/gdhe)查阅下载。

 

附件:1.推荐限额表

        2.推荐汇总表

        3.实训基地申报指南

        4.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指南

5.教学团队申报指南

6.精品开放课程申报指南

7.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8.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zip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2日       

 

 

(联系人:张坚雄、王涛涛,联系电话:020-3762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