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做不到? 梅州老夫妻状告三儿子

07.10.2015  11:58
要说李伯这家子,也算不错,三个儿子都有出息,可每个月几百元的赡养费,大儿子和二儿子都经常拖欠,但最令李伯夫妇痛心的是,儿子们逢年过节都很少回家探望二老,两位老人心寒,一下将三个儿子告上了法庭。

  要说李伯这家子,也算不错,三个儿子都有出息,可每个月几百元的赡养费,大儿子和二儿子都经常拖欠,但最令李伯夫妇痛心的是,儿子们逢年过节都很少回家探望二老,两位老人心寒,一下将三个儿子告上了法庭。

  李伯和魏姨今年年过六旬了,共生育了三个儿子。2012年,三个儿子分家时,老人就已有先见之明,与三个儿子签订了合约,约定三子按月给付赡养费,老人年老病痛住院的话,三子及家人必须共同照料。但两位老人没想到的是,分家后不久,大儿子和二儿子就经常拖欠赡养费,而最让老人心痛的是,儿子们逢年过节也很少回来探望他们,老人住院时更加没人来护理。

  今年5月,李伯和魏姨一气之下将三个儿子全部告到法院,要求补交赡养费(每月每人支付给两位老人各300元),今后的医疗费用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并照顾护理,并要求轮流在三个儿子家里居住,一年轮换一次,由同住的儿子照顾生活起居,其他儿子每月不定期探望或问候至少四次。

  地点:梅州市五华法院

  结果: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充分释法明理,最终李伯和魏姨与三个儿子分别就赡养费、医疗费、住院护理等方面达成了协议,还约定李伯、魏姨在三个儿子家轮流居住一年,由同住的儿子照顾食宿,其余两个儿子每月不定期探望。

  依据:法官提醒,羔羊跪乳,乌鸦反哺。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老人不仅需要物质的关心和支持,更需要精神上的爱护和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确定为子女的法定义务,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分别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和孝顺父母,最根本的体现应该是对父母的敬爱之情,最简单的,就是从“常回家看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