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命建筑”每年浪费数千亿谁来追责
天津本地媒体近日曝出,“名门广场”和“水岸银座”两个问题楼盘将会被拆除,涉及业主超过万户;仅仅一个月前,西安市一座1999年封顶的118米高楼被爆破拆除,成为“中国第一拆”;几乎同时,郑州一座2010年建成的天桥,因与当地地铁工程存在矛盾,被整体拆卸。短短两个月内,就有3起成本巨大的地标性建筑“倒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的浪费就超4600亿元。(12月19日《北京晨报》》)
“短命建筑”在各地并不鲜见。云南河口斥资2.7亿元建设的“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在建成3年后,花费3亿元拆除;建设投入约8亿元、曾是亚洲最大室内足球场的沈阳绿岛足球场,在使用不到10年后因“使用率不高”被爆破拆除……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年至100年,可我们的“短命建筑”却是过于“短命”。
“短命建筑”的“短命”如果的确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比如质量问题,且在经过科学的程序之后给予拆除,这种合理的拆除倒也有情可原,但调查结果显示,不合理拆除的建筑高达90%。不合理拆除中,因商业利益、形象政绩等原因严重不合理拆除的占55%。
为何“不合理原因”也能拆除建筑?说到底还是权力说了算。城市的发展是按照规划进行的,可再科学的规划,也顶不上领导一句话。领导说拆,也就要拆了;领导倒台了,建筑也要跟着拆;领导换了,建筑也要跟着拆……似乎没有能够阻挡住建筑的“短命”。建筑如果老是跟着权力走,其结果必然是形成越来越多的“短命建筑”。况且,“短命建筑”的背后还有“拆一次创造GDP,再盖一次又创造GDP”;还有化土成金,卖地生财;甚至还有种种的腐败。形成“短命建设”的动力如此强劲,建筑又如何能够“长命”,更谈不上能存活“百岁”了。
如何抑制“短命建筑”?一方面是让城市规划“硬”起来,城市建设不仅要注重有效性和长期性,更要注重改变规划的“艰难性”,要想改变城市规划,不能领导说了算,要过一系列的“专家关”、“民意关”、“论证关”、“调查关”,当城市规划改变增加难度之后,当城市规划的改变不能由领导说了算之后,城市规划才能够保证“稳定性”,权力才不会凌驾于城市规划之上;另一方面对“短命建设”要追责,对造成的损失和浪费要一追到底,权力不再“任性”,权力也就无法再制造出“短命建筑”。
“短命建筑”每年浪费数千亿,让人痛心,只是由谁来追责?谁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