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村道摆摊要奉上买路钱 石龙城管被质疑参与收费

19.05.2015  10:48

只要每月缴纳费用,商贩就可在路边占道经营?一个多月前,聚集在石龙镇龙林路占据人行道摆摊的商贩们遇到了“管理者”,他们被石龙城管禁止在主干道上摆摊,进入一个叫“龙林商业步行街”的区域摆摊,商贩们按占道面积大小每月缴纳100至300元不等的费用后,被“允许”在这里摆摊。不少商贩质疑,石龙城管部门与村委会以占道为名向他们收取管理费。

每月交管理费才能摆摊

王屋洲村位于石龙镇新城区,摆摊的陈女士介绍,“刚开始可以摆在龙林路上,后来石龙城管要求我们摆进路旁边的村里。”陈女士说,村里还特意在那里竖了牌子,叫“龙林商业步行街”。今年4月份开始,有人说该路段被他承包了,每个铺位按照占地面积大小收费200-300元一个月不等,不交就不让摆,有时候,收费男子身后会跟着穿着城管制服的工作人员。

在此摆摊需交费的说法得到了其他商贩的印证。不少摊主还出示了4月份交费时收费人员开具的“收据”。各种收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收据上有的写“档位管理费”,有的写“设施维护费”,还有的写“卫生费”,部分收款收据盖有一家名为东莞市龙林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公章。

石龙王屋洲村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该路段原本属于村里道路,几年前,以村委会名义向摆摊的商贩收过费。“今年3月份,村里将这块区域转给个人管理,村里不再收费。”该负责人说,现在这块区域并不属于城市主干道,“村里的路村里自己管理。”

承包者称收费尚未通过审批

晚上7点多,龙林路上的行人开始增多。此时,一名大约40岁的男子出现在街道上。“这就是收费的人。”一位摊主指着男子告诉南都记者。

“我们已向石龙政府打了报告,收费还在批准当中。”这名叫阿标的男子对南都记者表示,从今年3月开始,他们公司和村委会签订了协议,每个月固定交给村里8000元获得这块区域的承包管理权限。“主要是请人打扫卫生,维护秩序等。”该男子随后拿出了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2015年4月9日,经营范围为市场经营管理。“这里有200多个位置,缴费的才60多个档口,算下来公司还要亏钱”。

不少商贩认为,石龙城管禁止他们在龙林路上摆摊,将他们赶到王屋洲村委会设立的临时摆摊区域,村委会又让第三方公司来收费,其实是联合起来收钱。对此,石龙城管执法中队第一分队队长温东泳予以否认。他说,龙林路摆摊的区域确归城管管理,城管方面也知道有人向摊贩收费的事,但他称,收费的人并不是城管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