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矿山安全生产防汛度汛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05.04.2017  15:40

在全省矿山安全生产防汛度汛工作

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余德旋

(2017年4月5日)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省政府第一、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精神,分析我省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动员和部署防汛度汛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省局党组对这次会议很重视,党组书记、局长黄晗同志专门作出指示,要求各地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矿山防汛度汛工作,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3月上旬,黄晗局长还专门带领督查组到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检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受黄晗局长的委托,下面我代表省局讲三点意见:

一、当前矿山防汛度汛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至2016年底,我省矿山数量达到1400多家,矿山呈现点多面广、开采规模小、赋存条件差,大多位于山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特点,抗灾能力弱。历经多年的开采,相当部分露天矿山形成了高陡边坡,矿山公路上下坡距离长,有的形成了深凹露天矿,排水设施还不太完善,有的表土剥离滞后,滑坡风险极大,排土场排土高度逐渐增加,松散的泥土在暴雨冲积下极易形成泥石流;有些地下矿随着开采深度逐年增加,井下渗水量增大,有的还存在老采空区、溶洞积水,有的解理裂隙发育,水文地质复杂多变,探放水工程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有的还靠近河流、溪流,水患风险较大。全省尾矿库历经多年的整治,整体安全情况已大有好转,但尾矿库历来是汛期安全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我省“头顶库”尚未完成治理,正常运行的尾矿库随着尾砂的堆积,坝高增加,库容减少,有些停用库还未完成闭库工程,有些已闭库还未注销,有些截洪沟、排水井、溢洪道还没认真进行检查、清除杂草淤泥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今年以来,随着各种矿产品价格回升,在建矿山企业数、复工开工矿山数增加,矿山生产能力增大,有些矿山开足马力,超负荷、超能力生产,有些矿山将爆破、采掘工程承包给外面的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协调还存在薄弱环节。

加之我省地处沿海,频繁受到高温、大风、雷电、暴雨、台风等灾害性极端天气影响,汛期时间长、跨度大,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防范的难度越来越大。根据多年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汛期历来是矿山安全事故多发、高发期,尤其是5至11月主汛期,台风、暴雨频繁发生,给矿山安全生产带来严峻挑战。因此,汛期是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时段。面对严峻的形势,各地、各矿山企业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盲目乐观的心态,提高对安全度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汛期安全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矿山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抓紧、抓细、抓实、抓好,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原则,建立健全防汛度汛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二、立即行动起来,扎实开展专项检查,整改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立即开展汛期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整改隐患,严控安全风险。

地下矿山方面(含地质坑探项目):重点防控透水、坍塌事故。一是要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系的汇水、渗漏情况、排洪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矿山布置永久建构筑物及井筒位置处的最高洪水位资料,及建立的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情况。二是要对本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废弃老井、地面塌陷坑、岩溶裂缝、采动裂隙巡视检查。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应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坑涌水量变化。三是相邻矿区的分界处,要留足防隔水矿(岩)柱。以断层分界的矿井(坑),必须在断层两侧要留足防隔水矿(岩)柱。四是矿山必须配备与矿坑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水仓和泵房等,确保矿坑能够正常排水。排水用的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要经常检查和维护,在雨季前进行全面检修,并对全部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要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含泥量大的矿井要设置机械排泥设施。五是矿山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矿山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和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主动采取措施。要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坑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预警。并建立与可能影响矿井(坑)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主管部门通报机制。六是矿山要根据矿坑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水害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明确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并进行救灾演练。矿山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要熟悉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地下采场要设置安全出口,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清晰路标。

露天矿方面:重点防范边坡坍塌及滑坡等事故。一是要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分层分台阶开采,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特别是要先行剥离表土。要严格控制台阶坡面角、边坡角、终了边坡角;二是必须按设计要求建立排水系统。上方应设截水沟;有滑坡可能的矿山,必须加强防排水措施;必须防止地表、地下水渗漏到采场。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都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三是露天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泵站。四是暴雨、雷电、台风等极端天气下,应按规定停止采场作业,撤离作业人员。

排土场方面:重点防控排土场滑坡及泥石流等事故。一是必须有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设施,特别是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二是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必须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危险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三是汛期要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坝事故。四是废石、矿石和其他堆积物等杂物严禁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应加密观测,可能威胁矿山安全时,应采取防止滑坡措施。五是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疏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尾矿库方面:重点防控溃坝、漫坝等事故。一是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尾矿库巡查记录制度。二是要对排洪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三是要检查库区周边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况时,应详细观察周边山体有无异常和急变,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分析周边山体发生滑坡可能性。四是要禁止在库区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违章进行尾矿回采、取水,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放牧和开垦等。五是要加快“头顶库”的综合治理。特别是存在“头顶库”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有关工作方案与督办要求,抓紧完成治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六是要完善应急预案,备足救援物质。畅通与有关部门、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及村民信息沟通渠道,确保能接收和发出预警信息,提早做好防范措施。

  其它未实施行政许可的“五小”矿山也应按照矿山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管。

三、加强监管,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今年矿山重点工作

各地要把防汛度汛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与今年矿山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特别是与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防控双重预防机制结合起来。省局已明确了今年矿山重点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狠抓落实,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一是强化汛期安全检查,强化矿山消防、使用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雨季前要开展矿山全面防范暴雨洪水、台风等极端天气引发事故灾难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矿山企业防汛度汛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三防”、林业、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矿山厂房、生活设施等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加强矿山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要按照省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摸排矿山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数据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强化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综合安全监管,及时向公安、民爆等部门通报情况,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书面移交。

二是推进建立健全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防控双重预防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文件精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实。各地要在前期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停产复工且尚未实施安全风险评估以及新、改、扩矿山企业要依据分级分类标准,尽快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实施分类、动态管理。要推动矿山企业切实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

三是严格矿山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外委施工队伍的管理。从去年发生的11起矿山事故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未落实,风险防控能力较差。从今年已发生的3起事故来看,有1起是外委施工队伍施工作业时发生,有1起是临时聘用爆破公司员工作业时发生,暴露出矿山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有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存在轻事中事后监管等问题。为此,各地要通过严格安全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强化行政审批把关,控制好源头。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查处,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就暂扣,该吊销的就吊销。要切实加强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消除监管盲区。

四是推进“采空区”、“头顶库”综合治理。这两项治理是今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部署的重点工作,各地要再次排查“采空区”、尾矿库及“头顶库”情况,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列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全面推进这两项治理,并按时向省局上报有关工作方案与计划。特别是河源市要加强推进天高矿业公司尾矿库、锯板坑矿尾矿库的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尾矿库下游民居搬迁进度。

五是切实加强矿山执法查处工作。各地要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规范执法程序,采取明查暗访、双随机、联合执法等方式,依法严查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对发生事故、信访投诉、安全隐患突出等矿山企业实施重点执法,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加大违法信息公开曝光力度,达到“打击一宗,教育一片”的作用。

六是加强矿山职业卫生监管。矿山开采属于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行业,主要危害有粉尘与噪声。各地要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加强工程防护与个体防护,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群发性职业病事故的发生。

七是加强矿山信访办理。近年来,涉及矿山企业的来信来访增多,有些问题是多年没有解决,反复举报投诉。各地对此必须高度重视,群众利益无小事,对每件来访来信都要认真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信访事项要引导信访人到相关部门反映,或者将来信转有关部门办理。对本部门职责内的事项必须要认真核实,依法查处。同时还要耐心细致做好法律解释与宣传教育工作,不能把信访当信转。

同志们,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的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和法治思维,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矿山安全工作。即立足当前,扎实抓好矿山重特大事故防范工作,又着眼长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全省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