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第二作业区亨源油气化工码头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16.10.2014  19:33

根据江门市亨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厅拟对古井第二作业区亨源油气化工码头扩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南洋围,崖门水道古井河段左岸外侧江边,距崖门水道与虎跳门水道的交汇处约为10km,码头距上游宜大化工码头25m、距下游海关码头200m。其岸上连接的石油、化工库库区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项目废弃了原有的1个3000吨级泊位(油气化工码头);主体工程包括1个10000吨级泊位和1个1000吨级内河泊位油气化工码头,环保工程主要依托后方库区(已分别于1989年、2013年通过了江门市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水处理场和油气回收装置。码头采用L型带引桥的墩式布置,由1个111×15m工作平台和2个5×5m系缆墩及联系桥组成,工作平台两侧各布置2个系缆墩,后方由一条宽10m,长167m的引桥与陆域连接,码头面高程4.0m。码头按照环评批复内容,装卸货种包括汽油、重油、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柴油、煤油等。设计年吞吐量80.2万吨。

项目总投资2361.39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38.83万元,占总投资5.86%。

二、验收监测结论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2)第75号、粤环境监测KB字(2012)第75号补1表明:

(一)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码头作业区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其中,码头平台冲洗水、初期雨水等经管网收集后,泵送至后方库区处理;靠港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由船方带走自行处理,不排入码头。

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废气。阀区扫管线废气依托后方库区的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

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设备或有降噪设计的设备、减少卸船机鸣笛次数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船舶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由船方带走自行处理,不排入码头;码头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库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进行贮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交当地环卫部门收运。

公司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1.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出口: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氨氮、总磷、邻-二甲苯、对-二甲苯、总有机碳等指标,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指标,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监控点苯、甲苯、二甲苯、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酚类等指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TVOC符合环评推荐执行标准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和苯乙烯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四)噪声。

各测点昼、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的相应标准限制要求。

(五)公众意见调查。

99%被调查者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者基本满意。

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公示日期:2014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20-8551379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217室(邮编510630)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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