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树疏忽大意砸死人 五华两男子被判刑

13.07.2014  11:33

  本报讯  两男子在砍树时,因疏忽大意造成锯断的树枝高空掉下砸死人。近日,五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万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4年3月2日下午,万某雇请杨某、廖某到五华县安流镇张某在建的房屋旁边砍树,由万某和廖某分别在村道两边封路保障安全,杨某进行砍树作业。期间,杨某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导致其锯断的一条树枝从十多米的高空掉下,正好砸中路面提水泥浆桶的受害人张某头部,致使张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系头部被钝性物体砸击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万某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两被告家属与受害方赔偿了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受害方家属的谅解,依法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江育娇 吴凤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