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研究生参评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08.04.2021  18:53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研究生参评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毕业年级 在学全日制研究生及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二、评选指标

教育厅下达我校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指标共18人。

三、评选条件

请各学院按照附件5:《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规定的具体条件进行评选和推荐。

四、评选方式

全校统一评审。

1.鉴于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少。各学院按照分配的名额标准,在符合要求的研究生中推荐候选人到学校进行统一评审(详见附件6:各学院推荐参评指标分配及说明)。

各学院可根据毕业年级硕士生、博士生的数量考虑两者的推荐比例。  

2.各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推荐名单须经学院集体研究确定。

五、表彰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审要求

1.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的时间界定:入学年度9月1日——2021年3月31日。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名单以学院为单位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上报材料。

3.以下材料请于4月21日(周三)下班前送至行政楼227房。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1);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1)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详细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版发邮箱,纸质版打印、盖章);

(3)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版发邮箱,纸质版打印、盖章);

(4)推荐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与学术道德情况审查结论(电子版+纸质版。电子版发邮箱,纸质版打印、盖章),每个学生的审查报告单独一份上报。

   

联系人:秦 静     史 锐

地址:行政楼227房

联系电话:85280189,85280084

邮箱:sxjy@sc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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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