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6年电子工程技术、科技情报和自然科学研究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2.08.2016  15:35

粤科函人字〔2016〕140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精神,现就2016年电子工程技术、科技情报和自然科学研究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至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对象

  凡广东省及中央驻穗单位从事无线电技术、计算机(不含软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自然科学的化学、物理和科技情报研究人员,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关学科助理研究员和工程师的中级资格。

  三、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 助理研究员和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二) 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 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粤人社发〔2016〕86号文件精神,对职称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四) 继续教育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 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 实行双公示制度。

  1.申报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2.评审结果公示。凡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在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四) 凡委托评审的,须持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五) 报送材料内容:

  自2016年起,广东省职称评审工作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申报人员需同时在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www.gdhrss.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5.《证书、证明材料》装订材料1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证明)等各一式1份。

  6.《业绩、成果材料》装订材料1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等。

  7.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材料各一式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

  10.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10份,其中1份为原件。

  11.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12.论文、著作条件

  (1)无线电技术、计算机(不含软件)专业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公开发表论文(CN、ISSN刊物),出版著作,必须提交下列之一的代表作:

  ①公开出版的专业论著或专业译著1部;
  ②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论文2篇;
  ③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或工艺文件3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原始件)。

  上面所列的论文、著作或技术分析报告,一定是本人的专业工作成果的理论阐述,凡是与本人专业工作课题不相关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

  (2)科技情报和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撰写研究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是第一作者)。
  ②分析本专业国内外先进科技信息,结合课题研究实践,撰写出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报告,被有关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③公开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1项发明专利或1项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六、报送材料地址

  报送材料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7楼(省科技厅人事处)

  联系人:陈丽英
  电 话:020-83163855
  传 真:020-83548034

省科技厅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