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举办研讨论证会 推动实施反家庭暴力法

29.11.2017  00:16

 

  2017年11月25日,是第18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深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研讨论证会在市政协七楼会议室举行。市政协副主席王璞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全国妇联、广东省妇联分别派代表参加会议,来自香港和大陆的专家学者,市人大法工委、法制办、政法委、公检法司、民政局、卫计委、教育局、妇联等系统代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代表120余人齐聚一堂,交流分享加强法制建设、遏制家庭暴力的经验,以推动深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会议由市妇联副主席蔡巧玉主持。全国妇联权益部法制处负责人李岳阳代表全国妇联、市妇联主席马宏代表主办单位分别致辞。

  本次论证会由深圳市妇女联合会、深圳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联合主办,是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深圳首次召开的研讨会,本会旨在总结交流深圳市落实国家反家庭暴力法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论证《深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草案)》,对推动立法进程,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市政协副主席王璞在讲话中指出:家庭暴力是人性之恶 、家庭之痛,也是社会之患、文明之殇,不仅直接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而且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他强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求公安、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结合《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职责,主动作为,尽快建立党委牵头、政府部门参与、社会组织运作的多部门反家庭暴力合作机制,尤其要发挥公权干预作用,切实为受害者支起法律安全的防护网,有效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

  全国妇联权益部李岳阳处长也在致辞中强调:深圳要继续发挥中国改革试验场和前沿阵地的作用,尽早出台深圳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新路子。

  市妇联主席马宏在致辞中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尽管近年来深圳市妇联在源头推动、部门合作、典型引领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家庭暴力投诉案件逐年增多等社会现实,面对挑战,我们要认真研究制定《深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持续深入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

  会上,广东省妇联、湖南省妇联、市中院、市公安局、罗湖区妇联、宝安区妇联、鹏星反家暴服务中心、香港社会福利署等部门的代表分别介绍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经验和做法。市政协民宗社法委主任李振河主任、深圳大学教授李薇薇、易松国和香港的王凤仪女士还分别就反家暴部门合作机制、强制报告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社会救助和庇护制度、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的衔接机制等四个议题作了主旨发言,与会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国家《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深圳有必要建立由市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和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联动机制,出台强制报告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反家庭暴力社会救助制度等等,以保证国家反家庭暴力法贯彻实施。

  最后,市妇联副主席蔡巧玉受主办方的委托做了总结讲话。她充分肯定深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所开展的工作和成效,以及面对问题和挑战的探索精神和认真态度,并代表主办方感谢全国妇联、广东省妇联以及湖南省妇联给予的指导和经验分享。她表示,深圳市妇联将与有关部门同心协力,大力推动出台深圳市《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办法,建立党政多部门合作机制和社会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共同遏制家庭暴力丑恶现象。她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发挥优势、整合资源,以宣传反家庭暴力法为重点,进一步优化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环境,让妇女儿童获取更好的保障,创造更美好的生活。

另悉:自2016年3月1日国家《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深圳市公安系统共发出告诫书283份,其中,治安处罚49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7人;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70份;民政系统共提供人身安全庇护21人次。全市10个区(新区)共建立了10个婚调委、85个婚调室,共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684宗。 

平安大厦亮灯图

  精彩发言:

  李岳阳(全国妇联权益部法规处负责人):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一年多以来,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制定出台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多部门配套法规和政策文件,涉及强制报告、公安告诫、受害人庇护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多个方面。截止2017年7月,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出台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法规和政策文件共计247个。但是,反家庭暴力工作还有较大的改进空间,下一步,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各级政府在反家暴工作中的领导和保障作用,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法规、文件,增强法律实施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施力度,重视并做好有关家庭暴力的数据统计。

  吉日格勒(广东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积极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法律在遏制家庭暴力,惩戒施暴人,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受暴人合法权益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在全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广东省妇联草拟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并推动将其纳入了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预备项目,草案共有50条规定,包括了强化预防、细化职责、规范流程、加强保护、加大惩戒等方面的内容。

  黄俊杰(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巡防处副处长):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我局印发了《深圳市公安局办理反家庭暴力案件执法指引》,作为全局各级公安机关严格落实该法的指引,先后两次联合市妇联,分别在福田公安分局和妇儿大厦召开了反家暴专题培训会,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如何进一步落实该法给予了明确规定。据统计,自2016年4月以来(截止至2017年10月),共受理家庭暴力案事件8990宗,调解处置3919宗,下发告诫书283份,其中,治安处罚49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27人。我局的做法是: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家暴案件报案点,基本实现了全市138个派出所都设有报案点,负责受理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各类案件。

  刘杰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院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实施家事审判改革,制定了《深圳法院家事案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适用指引(试行2013年11月)》,在宝安、罗湖法院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现了反家庭暴力案件处理人员的进一步专业化,建成了一支专业化的队伍。完善了反家庭暴力处理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了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合力。截止2017年10月,共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70份。

  黄毓琼(罗湖区妇联主席):罗湖区妇联积极致力于“提升女性素质、提供专业服务、提高社会参与”,大力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依法、有效地维护辖区女性的合法权益,2004年在全省率先成立“罗湖区家庭暴力防护中心”,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等10个成员单位联合组成,办公室设在妇联。2014年推动出台《罗湖区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多部门协作实施指引》。在10个街道成立“分中心”,83个社区设置报案点,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维权防护网络,实行各级网络“首问责任制”,获得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资格,引入社工提供专业服务,共受理信访案件5200宗,家暴案件490宗,开出伤情鉴定委托书150多份,代写诉状450多份,调处恶性案件3宗,总调处率92%。

  陆健青(宝安区妇联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宝安区积极探索反家暴多维度、立体化工作模式,推动建立由副区长、区妇儿工委主任担任组长,区妇联、区人民法院等12个部门参与的多部门合作的反家暴干预机制,依托“智慧宝安”,从队伍、平台、服务三方面构建由“1+5+12”的反家暴宝安模式。组建了由社区楼栋长、网格员、85908590热线接线员、社区干部、医护人员、学校教职员工等一线工作人员反家庭暴力工作队伍。设置 “家庭暴力投诉信箱”166个,在各基层派出所建立了家庭暴力110报警点87个,已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44份,核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17份,法院婚调室调解成功212宗。

  李孟(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主任):2010年5月,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注册成立,这是中国大陆首个反家庭暴力社会组织。服务内容包括热线电话、网络咨询、法律支持、家暴知识普及和特色主题活动。服务特点:搭建家庭暴力三级防治架构:第一级预防,着重预防宣导工作;第二级预防强调致力于辨识潜在的危险因子,并寻求早期有效的介入工作;第三级预防重在介入和控制问题的发生,目的在于降低被害人伤害的危险  。

  李振和(市政协社法民宗委主任):深圳在反家庭暴力法方面应该先行先试。反家庭暴力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机制,建议成立高规格反家庭暴力合作机制,由市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综治办、公安、法院等多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同时把反家暴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文明城市和一流法治城市综合考评范围,充分发挥深圳特区立法优势,尽快形成深圳反家暴的法治治理体系。每年召开一次反家暴研讨会,形成年度法治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