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丰分局破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

31.03.2017  15:51

按照韶关市森林公安分局开展“护林2017”专项行动要求,3月22日,新丰县森林公安分局召开全县森林公安民警工作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组织两组民警对县城所有农贸市场、酒店和酒楼进行突击检查。

检查组兵分两路,一组民警由黄伟强局长带队负责检查农贸市场,另一组民警由罗贝教导员带队负责检查酒店、酒楼经营野生动物情况。临近中午,检查快要结束时,罗教导员带着民警来到“勇记”酒庄附近,看到酒庄一妇女正神色慌张地在酒架上搬酒,随从的民警快速跑到酒庄,现场截获该妇女正抱着的一瓶疑似浸泡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的酒,检查组民警立即表明身份,要该妇女配合检查。民警在酒架上还发现另外一瓶疑似浸泡着野生动物的酒。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还在酒庄里间的暗格处查出了用动物泡的酒7瓶,民警随后将该妇女和查获的酒一起带回分局作进一步调查。

经审查,该妇女名叫张某苗,回龙镇松山村人,是酒庄的负责人,为谋取利益,不惜铤而走险非法收购国家保护动物用于泡酒,从中获取利润。经广州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张某苗涉嫌非法收购的物种有凤头鹰、领角鸮、班头鸺鹠等国家二级保护鹰类动物9只,舟山眼镜蛇、渔游蛇等国家二级保护、“三有”蛇类保护动物10条,张某苗已触犯了国家法律,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国家珍贵野生动物罪。

目前,张某苗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新丰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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