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执行难”维护法治权威与公信
破解“执行难”维护法治权威与公信
来源:清远日报
摘要:对于部分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的案件当事人却很快陷入了另外一种困惑和困境,那就是案件执行难。尤其是一些经济纠纷案件,涉及到案件一方当事人财产执行情况的时候,一边是胜诉一方希望自己的权益尽快得到维护;一边却是法院执行部门遭遇执行难,案件所涉财产迟迟不能执行到位,这不但让胜诉方容易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产生怀疑,甚至也会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公信。
长期以来,对于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少是既感到神秘,又充满了争议。一些群众更是想当然地认为,法院可以利用手中的强制权利,“轻松”地办结执行案件。但事情果真如此吗?从13日开始,清远日报将推出关于法院执行工作的系列报道,让大家深入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真实情形。(7月13日《清远日报》)
随着老百姓法律意识以及维权意识的提高,上法庭打官司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不过对于部分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的案件当事人却很快陷入了另外一种困惑和困境,那就是案件执行难。尤其是一些经济纠纷案件,涉及到案件一方当事人财产执行情况的时候,一边是胜诉一方希望自己的权益尽快得到维护;一边却是法院执行部门遭遇执行难,案件所涉财产迟迟不能执行到位,这不但让胜诉方容易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产生怀疑,甚至也会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公信。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各种各样,错综复杂,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还真不是法院执行部门执行不力,而是存在各种客观的原因和阻力。所以清远日报的报道,有助于消除部分公众源于“想当然”而对法院执行部门所产生的误解与偏见,也可以多些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事实上,为了破解执行难的问题,近年来,清远市两级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执行工作措施,规范执行职务行为,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尽最大的努力打击违约失信行为,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1131件,结案16936件,涉及申请执行标的110.73亿元,有力地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其中一些案件在这样的执行力度下仍旧无法顺利执行,显然也是有原因的。一则,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那么法院的执行力度再大也无计可施,这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是一个道理;二则,被执行人想方设法逃避执行,比如转移隐匿财产等等增加了执行的难度,而法院执行部门限于人力物力,也无法完全彻底地查清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给予执行;三则,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甚至不惜采用暴力抗法的手段,为了不造成更加严重的社会后果,执行部门也只能暂缓执行。
所以说,了解了这些导致执行难产生的原因,我们理应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多些理解,少些误解。而另一方面,清远市两级法院也没有在执行难面前知难而退,畏葸不前,而是迎难而上,通过不断加强工作力度以及不断的进行工作创新,尽最大努力克服执行难,维护案件胜诉一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对于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清远市两级法院首先做的就是“四查一告知”。即对每宗执行案件,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房地产情况,到车管部门查询机动车情况,到工商部门查询工商登记情况,到银行等金融部门查询存款情况。在这个基础之上,法院执行部门把“四查”情况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这样可以让申请执行人充分了解案件执行的进展情况,同时也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协助法院执行部门加强执行力度。
执行案件中的一大难点,就是“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财产难寻”。而申请执行人由于案件和自己有着切身的利益关系,自然对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情况极为上心。法院也充分利用了这一点,在全市法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开通了24小时的热线,随时接听申请执行人的线报,及时指挥执行人员赶赴现场执行。执行案件讲究兵贵神速,通过这样的快速反应,清远市两级法院解决了一大批执行积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清远市两级法院还借助当今的信息科技力量,大大增强了执行工作的实效;通过推行执行信息公开,争取得到公众更多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也对被执行人产生一定的法律震慑作用。应该说,只有切实破解执行难的问题,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法律的权益,得到群众的认可。而这就需要法院以及执行部门继续迎难而上,在工作中讲智慧,求创新,开创我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王凯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