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执行难考验“法外”功夫

21.01.2015  13:13

  林德培

  本报19日报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赡养费纠纷等案件的执行往往需要一至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部分受害人的生活、治疗难以得到保障。梅县区法院去年通过采取“分段式执行”、上门服务等措施,对拒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组建了财产查控组、财产处置组、执行款分配组,对执行程序各个环节实行批量操作,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该院还争取政府拨款支持成立司法救助基金,用于救助特困当事人,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不可否认,“执行难”是法院的老大难问题。据了解,我市两级法院每年都要审理一批上述案件,一些遭遇严重伤残或无人赡养的受害人,由于巨额治疗费用、日常护理等,家庭陷入贫困无助的境地。这类案件最终无法执行到位,除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的因素外,很大一部分是被执行人缺乏赔偿能力。在被执行人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情况下,面对巨额赔偿款,根本无法或足额赔付。而部分故意伤害或杀人等造成人身伤害的犯罪分子情况更甚,有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贪图钱财走上犯罪道路,根本没有赔偿能力。这些案件,即便用足法律措施、穷尽执行手段,最终法院也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困境。

  当然,执行之所以“”,既有“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难找、执行协助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表象,又有地方保护、部门利益、司法行政化等更深层的体制之弊。虽然这种弊端无法一朝一夕得到改变,但执行难并不意味着无法作为。梅县区法院上述的积极作为就值得点赞。

  笔者认为,破解“执行难”,需要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持续努力。首先,法院应建立健全公、检、法、工商、税务、银行等多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形成共同打击“老赖”的社会氛围,让“老赖”们举步维艰。其次,要在执行之外下更多功夫,注重教育、疏导和调解,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对债务人确无履行能力导致难以有效执行的案件,在设立司法救助基金争取政府支持的同时,不妨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接受捐款以公益资助的名义,对因受到不法行为伤害,通过法律途径和穷尽法律措施后均难以追索赔偿款的受害方,最大限度地救助他们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